标题: | 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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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788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尊敬的学生家长:
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形成了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学段全覆盖,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受助学生从这里获得希望,放飞梦想。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宗旨,助力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美好人生。请您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社会各界的鼎力帮助,有您孩子的奋发图强,经济困难家庭一定会早日摆脱贫困!
为使广大学生家长更全面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公布执行的学生资助政策为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幼儿园园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施免保教费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
1.免保教费。对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资助,具体额度分为1000元、1200元、1400元3档。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淄财教〔2013〕37号文件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淄财科教〔2022〕9号文件执行,学费额度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涉农专业范围参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档。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长朋友们,为了让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学做人,能成才,让我们共同努力。
希望您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温馨提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10月15日结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认定标准、流程进行评审。)
周村区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