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266/2024-54593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2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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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组办字〔2024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周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12

 

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让教师能够更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与要求,锚定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任务目标,聚焦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问题,坚持协同治理、标本兼治,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社会事务随意进校园和开展过程中存在“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加重教师负担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主要根据省、区关于中小学教师减负的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组织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专项工作以及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的问题;社会事务未经过审批报备随意进入校园、频繁进入校园的问题;学校现有教育教学已有相关内容安排、仍重复部署安排进校园活动的问题;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的社会事务进入校园的问题;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问题;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校,教师额外负担较重问题等。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梳理排查。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系统排查近年来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梳理其政策依据、进校园形式、与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主责主业的关系等,理清下一步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范围。

(二)建立审批机制。坚持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年度计划和审核报备制度。每年1月,各部门(单位)应将拟开展的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包括活动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验收方式等信息统一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初审,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开展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题内容、实施对象、覆盖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应急预案预期效果等。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事项开展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具体工作开展结合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标准》(附件1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严格控制数量。认真履行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职责,根据所确定的白名单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安排布置任务。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原则上区级每年组织的社会事务以专项方式进校园的事项不超过2项,内容相近的合并进行,并严控活动开展频次。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一律不得进校园。重大事项确需增加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

(四)优化进校方式。鼓励和吸引各部门利用各类有益资源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社会事务进校园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党委、政府政策文件依据的,原则上均纳入白名单管理。社会事务进校园的方式应以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融为主,现有课程已有相关内容的,一般不再单独开课或者举办活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有效覆盖的,可由事项开展部门提供活动资源或素材,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开展。确需以专项方式安排部署的,应尽量控制活动时间、缩小参与规模。一般不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组织开展评先评优。

(五)健全监督机制确定的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及时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公开教师减负举报邮箱或电话。将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列入学校责任督学日常监督的任务,学校责任督学每年至少到校排查1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情况,并形成工作反馈。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6月至7月,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6月,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和邮箱,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梳理排查6月至7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开展对照排查,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及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备

(三)集中整治。7月,根据整改台账,坚持分类施治、精准施策。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社会事务加重教师负担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四)工作总结7月,全面梳理总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五)巩固提升。严格实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完善监测、举报、核查、通报等机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解决教师负担过重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点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实施,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教师减负相关要求,切实减少进校园事项,不组织开展未列入白名单的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强化督导评价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学校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标准

2.周村区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

 

附件1

 

周村区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标准

 

一、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方案》《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定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事务,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入校园,并纳入白名单管理:

1.法律法规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

2.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教育部进行部署安排的;

3.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

4.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包含涉及中小学校事项且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5.特殊时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确需开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报备的;

6.学校结合自身教育教学需求,自主邀请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不纳入管理范围。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社会事务,禁止进入校园:

1.强制给中小学校、教师摊派下达指令性任务、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的;

2.强制安排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征文、论文评比、案例评选、宣传稿件报送、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的;

3.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4.安排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或者借用学校场地举办招商、庆典等活动的;

5.以营利为目的或存在商业夹带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

6.其他不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加重教师负担的。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的基本流程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1月底前,相关部门将符合社会事务进校园条件的事项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报送内容应包括:活动开展依据、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实施范围、时间和场地、验收方式等。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相关事项列入白名单,面向社会公布并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对列入白名单的事项,开展部门应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题内容、实施对象、覆盖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应急预案、预期效果等;开展时间须明确活动整个时长,分阶段进行的还须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事项开展部门应将工作方案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由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主题相近的可进行适当整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具有相关内容的可进行融合。区教育和体育局要严格履行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职责,对活动成效进行评估,学校、师生反馈效果不佳的活动,不再列入白名单。

三、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核的主要原则

(一)审核合法性。重点审核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没有相关依据或依据不明确的,不予通过。

(二)审核必要性。综合考虑学校实际需要和可接受程度,对于能够补充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与学校教育有益互补的事项,可予以审核通过。对于脱离学校教育实际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重复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可行性。明显超出学校办学条件和参与对象认知特点的活动,不予通过。对于占用时间过长或程序过于繁琐、明显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的,不予通过。

(四)审核科学性。活动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不予通过。

四、社会事务进校园的主要方式

社会事务进校园,以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融合为主,结合学校开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以及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课后服务活动等融入开展。

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能覆盖的,可由事项开展部门提供活动资源或素材,由学校自主组织开展。

对于确需专项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的事项,区教育和体育局应严格控制数量,做好统筹安排。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施应在校内完成,不得组织教师和学生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五、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管理

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白名单管理,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确需增加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

通过监测、举报、检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常态化做好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规范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社会事务进校园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问题,将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列入学校责任督学日常监督的任务,学校责任督学每年至少到校排查1次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

  

附件2

 

周村区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审批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现就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审批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报备权限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报备制度,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初审,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规范审批报备流程

(一)提交申请。由牵头单位填写《周村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附件1)。审批内容包括:1.活动名称、联系科室、联系方式;2.“进校园”活动文件依据;3.活动计划(时间、地点、对象、人数)等。

(二)审批备案。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周村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当年度发布的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内容进行初审。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开展的事项,按照要求另行安排。  

(三)开展活动。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初审、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牵头单位向学校提交已审批的《周村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方可按审批内容进校园开展活动。

、加强审批报备管理

(一)尽量降低入校频次控制活动时间,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二)要严格把关活动形式。牵头单位开展活动时,涉及比赛、答题、征集、创建等内容的,坚持学校、学生、教师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

(三)要控制活动范围。审批时要注意活动内容与参加活动的学生学段相适应。要根据“白名单”事项特点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增强育人成效

 

附件:周村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附件

 

周村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部门名称(盖印)

 

活动名称

 

联系科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进校园”活动

文件依据

 

活动计划

 

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              

区教育和体育局

牵头科室审核意见

        签字              

区教育和体育局

审核意见

        签字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字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校园活动开展前1个月申请,一式两份,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