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办公会(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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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机构: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办公会(11月22日)

发布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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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办公会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1122日(星期下午5:00

地点:490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人员:

党组成员:安  伟  王振刚  冯艳冰  程卫东

其他人员:马  锋  张闽涛  武  杰  张  颖  韩  毅  

三.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淄博市青少年宫(南郊镇凤凰山的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共建事宜.

随着淄博机电工程学校中职生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实践基地学生与中职学生都面临着教学生活空间交叉、相互影响等问题,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也极大影响了学校的整体发展。位于周村区南郊镇凤凰山的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自建成以来,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没有专业师资。经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友好协商,双方拟合作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双方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极大改善中小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软硬件条件,从而推动我区综合实践活动的跨越式发展。

1.双方充分发挥己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2.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负责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教室、宿舍、餐厅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耗材等;负责提供教师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用品,保障综合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3.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负责组织学生到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4.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派优秀的管理及教学团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及教学管理工作。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任课教师接受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统一管理。

5.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教师应遵守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6.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周村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根据相关部门核准收费标准收取实践活动费,并按期按时拨付给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淄博市青少年宫(淄博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承担活动组织及开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