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13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为我区有住宿生的学校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建议)
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143131
建议人: 胡莉萍
主办单位: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7-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次会议第143131号提案的答复

 

胡莉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区有住宿生的学校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乃至社会的稳定。校医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实施者,承担着学校健康教育、学生体质检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重要职责。20241月,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校医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4年和2030年,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75%95%目前,我区有寄宿制学校2所,分别是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和周村区实验中学。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暂未配备专兼职校医,周村区实验中学配有保健教师2人。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为我们解决寄宿制校医配备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思路。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的建议,立足我区实情,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拓宽寄宿制学校校医的配备渠道:一是联合编办、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寄宿制学校校医配备方案。目前淄博机电工程学校和周村区实验中学都处于师资紧缺的状态,今后我们将在满足教师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校医的招聘力度。二是加强与卫生部门特别是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邀请医护人员走进寄宿制学校,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公共卫生工作,探索聘用医护人员到寄宿制学校担任兼职校医的聘任模式三是积极探索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逐步配齐寄宿制学校的专兼职校医,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区教育工作的关注!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729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学生人数的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保健教师。但我区目前有住宿生的学校都没有校医,这不仅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乃至社会的稳定。目前,为有住宿生的学校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兼职校医,提高有住宿生学校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1.有住宿生的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聚集的主要场所,容易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意外突发状况。学生如有不舒服,常常也不知该如何是好,只能通知家长带回,哪怕是小小的问题,就会造成学生缺课、跟不上进度等情况。如学生出现问题,父母不在身边,又没有专业的校医,很可能会导致学生病情加重......     2.学校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管理和校内急救组织有待加强。有专业的医生在岗,可以很大程度保障师生卫生安全,及时处理一些意外突发状况。此外还可以及时开展常见病防治、卫生健康教育等基础性工作。     对此,为有住宿生的学校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兼职校医,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解决学校校医编制问题。编办应根据住宿生学校的规模和人数,结合考虑到住宿生可能在夜间和节假日也需要医疗服务,校医编制应保证全天候有人在岗的需求,合理设置校医编制。     二是组建医校共同体。以兼职的方式,从就近的医院、乡(镇)卫生院或村医务室选派校医。     三是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学校内现有校医室的工作人员考取与校医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