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18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周村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185号
建议人: 刘绵方
主办单位: 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答复时间: 2020-07-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绵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周村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周村区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多元化发展、量质协调提升、全链条服务原则,以“平台思维”构建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孵化模式创新、孵化环境优化、孵化成效提升,加快促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成为我区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核心载体,成为我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建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堡垒。目前我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2家。 
    一、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区发展孵化体系、鼓励科技创新的各类政策措施,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面向全区各类孵化器通过微信群、公众号、QQ群、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知晓面;加强示范引导,积极研究解决孵化器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各级孵化器发展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区推广,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2020年的5月26日,中共淄博市委书记江敦涛专程到方达众创空间调研指导工作,对其孵化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5月31日上午,全市科技系统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区举行。全市科技系统35人,现场观摩我区众创空间建设情况,我区成功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给与会来宾留下了深刻印象。经过各新闻媒体报道之后,我区众创空间工作引起了全市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积极实施孵化体系提质升级工程,积极谋划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布局和培育 实施孵化体系扩容增量工程。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确保入孵企业数量的高质量增长。目前,我区三家众创空间在孵企业140余家。2020年,我区新增一处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2家。突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示范引领作用,两年来,新增两家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为企业争取市级扶持资金100万元。 
    三、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财政支持力度 甩手创众创空间、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方达电商园众创空间通过省科技厅省级备案。根据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区财政在市给予20万元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配套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产业化,2018、2019年度共11个大学生优秀产业化项目获市级奖励资金110万元。 
    四、积极为孵化器、众创空间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两个基地先后被评为省、市级创业示范平台。截止2019年底,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共计650万元,其中为入驻创业商户房租减免政策优惠156.7万元,用于入驻企业就业创业各类服务费48万元,用于基地管理运行、服务链条搭建等212.3万元。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已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390万元,用于孵化基地的水、电、网络、物业等综合管理运营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创业服务费、活动组织费用等。通过省、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复核后,仍可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260万元,用于扶持基地的发展,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于周村区本地的科技创新资源、产业结构和创业者的实际需要、基本条件, 认真研究孵化器建设的布局、规模和类型, 量力而行, 积极发展。依托火炬统计系统建立孵化器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动态,持续开展孵化器运营评价,并作为遴选示范性众创空间和推荐认定(备案)省级以上孵化器的依据,引导全区孵化器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督促各类孵化器按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标准建设和运营。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单位遴选,积极推动部分孵化器、众创空间快速成长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 三、充分发挥孵化体系产业引导作用,大量培育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坚持"孵化"和"产业化"两条腿走路,发挥好示范性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好“淄博人才金政37条”,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评价,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落实“省级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省奖励资金的20%给予再奖励”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强化创业投资对接服务。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孵化器建设,推进“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加大孵化器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场外交易市场及企业上市、挂牌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                                                                           

                                                                                 

刘绵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周村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周村区坚持聚焦重点产业、多元化发展、量质协调提升、全链条服务原则,以“平台思维”构建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孵化模式创新、孵化环境优化、孵化成效提升,加快促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成为我区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核心载体,成为我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建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引擎和重要堡垒。目前我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2家。 一、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区发展孵化体系、鼓励科技创新的各类政策措施,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面向全区各类孵化器通过微信群、公众号、QQ群、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知晓面;加强示范引导,积极研究解决孵化器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各级孵化器发展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区推广,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2020年的5月26日,中共淄博市委书记江敦涛专程到方达众创空间调研指导工作,对其孵化创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5月31日上午,全市科技系统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区举行。全市科技系统35人,现场观摩我区众创空间建设情况,我区成功创建国家级众创空间,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给与会来宾留下了深刻印象。经过各新闻媒体报道之后,我区众创空间工作引起了全市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积极实施孵化体系提质升级工程,积极谋划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布局和培育 实施孵化体系扩容增量工程。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确保入孵企业数量的高质量增长。目前,我区三家众创空间在孵企业140余家。2020年,我区新增一处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2家。突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示范引领作用,两年来,新增两家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为企业争取市级扶持资金100万元。 三、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财政支持力度 甩手创众创空间、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方达电商园众创空间通过省科技厅省级备案。根据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扶持政策,区财政在市给予20万元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配套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产业化,2018、2019年度共11个大学生优秀产业化项目获市级奖励资金110万元。 四、积极为孵化器、众创空间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两个基地先后被评为省、市级创业示范平台。截止2019年底,山东方达电子商务园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共计650万元,其中为入驻创业商户房租减免政策优惠156.7万元,用于入驻企业就业创业各类服务费48万元,用于基地管理运行、服务链条搭建等212.3万元。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已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390万元,用于孵化基地的水、电、网络、物业等综合管理运营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创业服务费、活动组织费用等。通过省、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复核后,仍可获得省、市级奖补资金260万元,用于扶持基地的发展,不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于周村区本地的科技创新资源、产业结构和创业者的实际需要、基本条件, 认真研究孵化器建设的布局、规模和类型, 量力而行, 积极发展。依托火炬统计系统建立孵化器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动态,持续开展孵化器运营评价,并作为遴选示范性众创空间和推荐认定(备案)省级以上孵化器的依据,引导全区孵化器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工程。督促各类孵化器按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标准建设和运营。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单位遴选,积极推动部分孵化器、众创空间快速成长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 三、充分发挥孵化体系产业引导作用,大量培育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坚持"孵化"和"产业化"两条腿走路,发挥好示范性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好“淄博人才金政37条”,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评价,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落实“省级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按省奖励资金的20%给予再奖励”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强化创业投资对接服务。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孵化器建设,推进“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企业”持股孵化模式。加大孵化器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设立从事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场外交易市场及企业上市、挂牌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