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社会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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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00G/2022-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民政局 |
关于对《周村区社会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临时救助办法、《淄博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周村区社会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
3、《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4、《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
5、《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
6、《淄博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淄民[2022]5号;
7、《淄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试行)》淄民函[2021]48号;
8、《淄博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淄社救〔2022〕1 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加强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保障基本民生,弘扬“无信不立”的诚信理念,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制定本试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周村区社会救助对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试行办法的相关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诚信承诺程序、守信激励行为措施、失信惩戒行为措施、信息管理、异议处理等方面,明确了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社事办,监督指导主体为区民政局。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61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