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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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00G/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民政局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