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助你”服务类救助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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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00G/2026-55737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民政局 |
一、谁可申请服务类救助(居家照护服务)
主要针对两类人员:一是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是重度失能且家庭成员照护能力不足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服务对象评估标准
(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参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实施;根据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标准。(二)家庭成员照护能力评估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残疾等级、居住地点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区分城乡、地域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优化并统一照护能力评估标准,加大救助保障力度。
三、服务对象认定及管理
“淄助你”服务类救助对象认定,按照“个人申请、能力评估、审批确认、提供服务”步骤实施。坚持动态管理,各区县每年集中开展照护对象全员复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年度照护服务资格和档次;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评估变化情况,及时新增、调整或终止服务。坚持属地管理,照护对象向低保和特困政策实施区县提出照护服务申请、并接受服务。坚持自愿申请,特困人员自愿选择集中、分散供养及照护服务,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低保对象自愿申请或退出照护服务。救助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包括:居家照料护理、机构集中供(托)养照护。居家照护服务原则上由区县民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权责;机构集中供(托)照护,由区县承担特困供养职能的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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