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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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00G/2024-50610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32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