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民政局
标题: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00G/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机构: 周村区民政局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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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3、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

二、现执行标准

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20元。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同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金融部门发放救助金。

四、申请材料

1、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复印件;

3、父母服刑材料复印件;

4、受艾滋病影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孤儿养育协议;

7、孤儿本人名下的农村商业银行惠农一本通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