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养老院建设促进全区养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截止到2020年7月底,全区现运营且提供住宿的养老机构共有10家(其中社会资本筹办的有8家),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2家,农村幸福院16家,养老床位2585张,其中护理床位38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张,配备服务管理人员200余人。当前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养老服务行业得到积极发展,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不断高涨,参与宽度和深度不断加强。
一、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淄政发〔2015〕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1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26号),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社会主办、统筹城乡”的原则,根据全区老年人数量、结构和服务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模。一是按照“规模适度、注重质量”的原则,统筹建设各类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9年我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经第三方评估,我区达到3A级养老机构1家,5A级养老机构1家。完善敬老院功能设施,提升供养服务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利于公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履行政府兜底养老责任。目前,我区在王村新建一所区级兜底功能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宝山养老服务中心,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200万元,建成后养老床位达到500张,其中特困供养床位150张,预计今年9月份开始动工。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养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志愿服务组织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健康档案,共享养老资源,综合分析社区老年人的年龄状况、健康状况及收入状况,准确把握其生活状况和个人需求,为其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与照顾。社区老年人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养老服务项目。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以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7〕26号文件为契机,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待遇不减少不降低。8月份,新备案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养护院,以医带养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照护服务。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向养老领域的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协调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金融、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重大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2020年,我区申请省级养老专项补助资金的养老服务设施有23家,共计201.12万。
三、加强养老从业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把养老护理员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和省市区养老服务系列培训,严格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自身从业水平。二是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从事养老服务。三是加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
一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巩固家庭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着力增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和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着力提升专业机构在满足老年人刚性需求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各要素的有机融合,进一步释放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和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周村区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许冰
联系电话:64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