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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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18-20042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扶贫办 |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全会决定在“十三五”实施脱贫攻坚工程。2015年11月,中央专门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印发了《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16〕3号)、《淄博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淄政发〔2017〕8号),为全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淄博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淄发〔2012〕13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16〕3号)、《淄博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淄政发〔2017〕8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编制《周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区脱贫攻坚思路目标、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镇(街道)、村(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十二五”以来,全区通过实施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等扶贫开发项目,累计投入区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9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万元、省级资金509.2万元、市级资金819万元、区级资金1045万元,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开发、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技能培训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导作用。
二、产业发展脱贫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区在15个省定贫困村实施了30个产业扶贫项目,重点发展优质花菇、葡萄、桂花等经济作物,全区1103户2541名贫困群众受益。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15个省重点扶持贫困村全部实现“五通十有”。改造农村公路130公里,改造旱厕13750户,全面完成重点扶持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农村宽带、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将农村贫困户危房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计划。贫困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基本保障水平有新提升。全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8701人,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3341人。建立贫困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体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250元,提高到2016年的3560元,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达3250人。
五、社会扶贫格局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各行业部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发展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从2012年开始,连续4年分3轮从区直部门单位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覆盖了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机遇挑战
一、有利条件
(一)各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扶贫工作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实现贫困群众全面脱贫提供了难得机遇。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市负总责、区县抓推进、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坚持精准、创新、阳光理念,强化政策措施,凝聚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营造了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条件已经具备。“十二五”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09.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66万元,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基本建成。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典范。“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探索出成功路子,扶贫开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养老、医疗、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日趋完善。
(三)脱贫攻坚机制更加优化。区委、区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41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高规格设立区扶贫办,脱贫任务重的镇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扶贫工作组织网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创新精准识别机制,健全帮扶工作机制,构建督查考核、培训宣传引导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组织、政策、制度、机制保障。
二、制约因素
(一)扶贫脱贫任务依然艰巨。尽管“十二五”期间全区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区城市与农村贫困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呈“插花式”分布,扶贫开发难度较大。
(二)困难挑战依然不少。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基数仍然较大,截至2015年年底,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560元的贫困人口还有1823户3366人。老弱病残贫困群众占比大,自我发展能力弱。
(三)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从政策措施来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帮扶方式与贫困需求对接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产业项目来看,有的产业扶贫项目规模小、见效慢、带动作用不明显;从推进情况来看,有的基层干部存在畏难发愁情绪,工作简单化,有靠社保一兜了之的思想,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等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扶贫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以“六个精准”为主线,以“五个一批”为重点,深入广泛动员,优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精细化管理扶贫对象,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实施扶贫政策。
二、造血为主、输血为辅。侧重开发式扶贫,强化“造血”功能。坚持群众主体地位,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三、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坚持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四、绿色扶贫、生态为先。坚持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注重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五、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性,构建政府、市场、社会联合推进扶贫开发大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市定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8年,农村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全区贫困群众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年度目标。2016年基本完成市现行扶贫标准下的3366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起提高扶贫标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8-2020年,逐年提高扶贫标准,稳步提升贫困群众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扶贫改革创新,形成消除绝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产业脱贫
第一节 实施“种养加”产业扶贫
一、因地制宜实施“种养加”产业项目。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林果、小杂粮、中药材种植,特色畜禽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2016年,投资850.2万元实施7个产业扶贫项目,带动893户、199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2017-2018年,继续支持实施“种养加”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二、延伸“种养加”产业链条。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进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三、创新“种养加”产业推进模式。实施“种养加+电商”“种养加+农家乐”等种养加和销售渠道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提倡“种养加+农业龙头产业化企业”“种养加+合作社”等工商资本注入农业生产领域,形成以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群众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模式。到2017年年底,力争每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有劳动能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民合作组织。
第二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一、推进乡村旅游开发。扶持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发展农家餐饮、乡间民宿以及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实现“一村一品”,引导农民就地就业、就地脱贫,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的格局。充分挖掘齐文化内涵,利用生态、民俗等资源,系统推进观光游、休闲游、体验游、会展游;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推动农村农副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发挥贫困村农副产品、贫困户传统工艺等优势,打造一批购物旅游示范村,促进农民增收。2016年,整合各级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建设了凤凰山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2017-2020年,继续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扶贫。
二、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保障旅游扶贫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从事与旅游扶贫相关的种植、养殖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设旅游设施。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扶贫项目。不断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投融资方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获得政策性贷款支持。引导企业对扶贫村成方连片开发,集中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的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省级旅游特色村,并给予适当奖补。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农民兴办农家乐、开办特产超市等。
三、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快道路交通、网络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养护和规范管理。加快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及规范化指引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旅游扶贫“互联网+”工程,支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旅游服务平台和电商平台,完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第三节 实施光伏扶贫
一、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村居开展光伏扶贫。2016年,投资230.2万元在13个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带动379户、741名贫困人口增收。2017-2018年,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光伏扶贫。
二、科学确定推进方式。鼓励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利用农业大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统筹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募资、村户受益”“政户出资、户户受益”“政企合资、企户分成”等多种模式,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区级协调、责任到镇、落实到户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光伏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完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确保满足光伏扶贫工程并网需求。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按期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第四章 转移就业脱贫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清单制度,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依托淄博机电工程学校等职业院校及相关部门公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厨师、电焊、维修、家政服务、机动车驾驶等职业培训,实现应培尽培。
二、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岗位培训,开展农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民信息技能培训工程。2016-2018年,通过“田间学校”等形式,每年培训800人次。
三、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发挥区农广校作用,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创业扶贫培训模式。
第二节 拓展转移就业渠道
一、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城镇化融合发展,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产业园区,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利用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或打造“电商+扶贫车间”模式的“就业扶贫驿站”。设立“扶贫车间”,与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市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实施巾帼居家创业就业脱贫行动,着力发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产业,带动贫困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支持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探索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积极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开发保安、保洁、绿化等公益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三、开展结对帮扶和劳务协作。组织“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就业扶贫,实现村企“点对点”人岗精准对接。创新贫困村、劳务中介、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劳务协作模式。
四、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城镇稳定就业贫困人口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 推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一、落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设立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将符合条件的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纳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镇(街道)积极创建创业型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五章 住房保障
一、实施精准改造。我区“十三五”期间的存量危房改造计划全部列入2016年实施。2017-2018年,根据农村危房的动态特性,结合贫困标准的调整,对全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增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动态跟踪,及时调整改造计划,确保全部完成。2019-2020年,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对新出现的贫困户危房,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及时纳入计划实施改造,认定一户改造一户。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托底补助。
三、严格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抗震技术要求,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督导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
第六章 教育支持脱贫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323”工程。实现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一、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大班额治理等教育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重建和抗震加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支持农村初中学校新建和改扩建食堂、宿舍、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改善初中学校办学条件。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校长、教师培训计划,组织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培训。2016年,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集中培训。2017年,完成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名师、名校长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实行乡村学校计划单列。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一、拓展职业教育资源。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计划,立足区域脱贫攻坚需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加强职业院校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专业建设,构建精准扶贫支持网络,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落实好对口支援职业院校帮扶计划。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
二、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强化区级统筹,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意愿,根据其实际脱贫需要进行招生,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扶持贫困生就业创业。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一对一”就业帮扶。各职业院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组织贫困生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品牌骨干专业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为实现优质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一、开展学校结对帮扶。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计划。引导城镇中小学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联建共建。实施联合教研制度,指导受帮扶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各级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关系和学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我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和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贫困家庭。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城乡学校间的优势互补。
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资助全覆盖。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校服费等;中高职及以上实行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做到应补即补、应免尽免。
三、完善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2016年,对我区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入学安置情况和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筛查摸底统计,建立档案和联系卡。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中留守儿童的监控。在贫困村学校中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为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教育活动等提供场所和条件。2017年,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四、构建高校科技扶贫支持网络。发挥山东理工大学等驻地高校在科技、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培训与技术服务。组织高校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开展科技下乡服务。
第七章 健康扶贫
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2016-2018年,按照“442”(每年分别完成总任务量的40%、40%、20%)工作进度,分类救治患病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8年年底,所有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救治,农村贫困人口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基本建立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设置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标准化卫生室(卫生服务点),确保村村都有卫生服务。到2018年,所有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部达标。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防止因病致贫。加强区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区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镇(街道)卫生院。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开展慢性病一体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区”。
三、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工作的政策机制,推进和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培训,组织开展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模式,2017年,每个镇(街道)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2018年,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2020年,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全面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把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二次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助,从2016年起,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四、实施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进一步核实农村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患病贫困人口病情、病种,制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分类救治方案,做到一户一案、一人一法,逐一建档立卡。统筹区、镇(街道)、村(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明确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及其他病的救治标准,实施分类救治、订单式帮扶。对患病贫困人口开展“八个一”工程: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2016-2018年,在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全市贫困人口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和手术治疗。认真做好贫困人口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血友病治疗等惠民便民项目。
五、推行“先治疗、后结算”。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的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到2020年,95%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服务,力争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7%以上。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
一、加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力度。不断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以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包虫病、布病、结核病、艾滋病、肿瘤、严重精神障碍等为重点,加强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二、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抓好贫困人口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从源头上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全面实施免费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加大对“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开展好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使贫困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救助。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鼓励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健康扶贫事业。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6年完成全区农村旱厕改造任务。广泛开展“健康进万家、幸福伴我行”等活动,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专家健康教育讲座”,促进卫生服务模式由“重疾病治疗”向“重疾病预防”转变。到2018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八章 社保兜底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工作,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脱贫低保家庭渐退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快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三、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制定临时救助办法,搭建临时救助平台。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扩大“救急难”救助范围。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参与救助力度。鼓励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帮扶。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为特困人群提供针对性、专业化服务。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一、提升基础养老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确定的扶贫对象,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带动商业保险机构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大力推进“夕阳扶老”养老机构“智护圈”示范工程,为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二、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服务。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纳入“十三五”养老服务业规划,通过新建、闲置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施管理,用两年时间,对具备安全改造条件的供养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提升改造,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优先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对人数少、位置偏、设施落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用建设区域性中心养老机构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向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提供捐助和服务。根据群众意愿,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集中供养率,改善居家供养。继续开展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节 健全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开展“三留守”人员全面摸排工作,构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服务设施和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互配合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心理疏导。
二、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系列工程
(一)康复救助脱贫工程。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训练服务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大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全覆盖,按标准保障受训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并为其家庭发放生活补贴。
(二)教育培训脱贫工程。开展贫困残疾人网络就业和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三)就业创业脱贫工程。全面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四)社保兜底脱贫工程。落实包括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享受养老保险政策,2016年年内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程。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有针对性地实施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并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六)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救助脱贫工程。建立健全以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街道)和村(居)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第九章 社会帮扶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一、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确保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都有第一书记驻村帮包,都有5人的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脱贫任务不完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
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脱贫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指导所帮扶的贫困村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科学安排专项资金精准使用。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
三、加强驻村帮扶管理服务。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由镇(街道)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区委组织部加大对第一书记工作抽查力度。注重挖掘推广宣传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典型。
第二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实现村企结对帮扶全覆盖,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村村有企业结对帮扶。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整合区管企业产业、资源和人才优势,通过资金支持、捐赠扶贫、产业对接、就业帮扶等措施,积极参与全区脱贫攻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组织实施“民企帮村精准扶贫”行动,帮扶15个贫困村加快脱贫进程。鼓励民营企业因企制宜、因村施策,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
第三节 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一、驻军和武警帮扶。淄博军分区系统和武警部队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团以上单位结对挂包一个贫困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见实效。积极参加省军区“双千精准扶贫”活动。武警部队突出人才扶贫、智力扶贫、技术扶贫,采取传授先进理念、培养技术人才、捐赠物资器材、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办法,深入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二、动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动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战。组织实施“同心扶贫攻坚行动”“牵手关爱”行动、“青春扶贫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招募不少于50名扶贫志愿者参加支教支医、文化下乡、关爱助学、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开展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暑期组织大学生组成各类社会实践团队,到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开展政策宣讲、支教支医、科技推广、关爱助学、助残助困和扶贫专题调研等活动。
三、广泛动员社会捐助。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捐助,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直接帮扶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区“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
第十章 改革试验区建设
坚持以资产收益扶贫为核心,探索与实践扶贫资金与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户闲置资产及民间资本捆绑,扶持经营主体或成立股份公司(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带动乡村旅游和特色项目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民,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户脱贫致富。
一、构建新型产权结构,完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引导鼓励贫困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财产性收入,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
探索股权制度改革,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帮扶企业、行业部门、爱心捐赠及整合的其它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村集体原有的资产、资源按照比例折股量化到贫困群众、普通群众和村集体,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健全完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贫困户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同时,按照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闲置房屋和资金等多种方式入股经营,实现农村资产向农村资本转变,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夯实产业扶贫基础。将新型经营主体列为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通过财政贴息、产业基金、融资增信等形式,引导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村企互动、村社(合作社)联建为平台的社会扶贫新模式。
三、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机制,提高对贫困人口的服务水平。加强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扶贫工作一体化。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探索实施并扎实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四、探索建立后扶贫时代贫困人口帮扶机制。采取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体制保障等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社会帮扶相对贫困人口的机制建设,以及赡养扶贫等项目实施,构建系统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提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第十一章 能力建设
第一节 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快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交通出行条件。2016年,重点加快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道路改造,着力改善出行条件。“十三五”期间,村庄主要街道与临近公路实现顺利连接通达,重点解决村级断头路问题,每个行政村建设1-2条主要街道,实现村内户户通。
二、加快扶贫电网改造升级。2017年年底,全面解决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超供电半径的问题;改造影响安全的低压线路等老旧设备;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提高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用电水平及供电质量,2017年年底全部改造升级完毕,实现全区动力电“村村通”,贫困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创造条件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三、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启动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实现耕地生产能力持续增强。落实粮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方案,“十三五”期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
四、加快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包括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在内的农村“五化”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到2020年,实现“户户通”“街街亮”“村村净”,全区所有的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五、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相融合。打造一批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和宜居小镇,构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发展体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行动,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并及时调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区县抓推进、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做到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区县”。迅速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结构和责任体系,区、镇(街道)、村(居)、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配强领导班子,配齐工作力量。脱贫任务重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工作,保持党政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健全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教育培训等制度。抓好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四、推进第一书记促脱贫工作。完善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政策措施,指导第一书记在培育坚强支部班子、发挥党员作用、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动产业发展、实施精准脱贫、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帮扶引领。做好新一轮市派第一书记工作,加强精准指导和跟踪服务,全力提升第一书记帮扶成效。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指导镇(街道)提高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设计、执行扶贫项目的能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资金项目监管格局。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方式、多项举措有效契合、互相支撑的“三位一体”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格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深入推进行业扶贫工作。探索推广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扶贫模式。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典型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推进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贫困群众主体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一般群众的带动作用,帮助引导农村贫困群众提振信心,激发增强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建立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完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建立部门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充分运用扶贫信息数据系统,把握减贫工作进程、监管扶贫资金使用、考核精准脱贫成效、科学决策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全面提升贫困监测能力。
五、建立预防返贫机制。构建脱贫致富、预防返贫、防止贫困反弹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跟踪调查和后续支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解决引发贫困的共性问题。坚持“造血式”扶贫,着力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拓宽致富增收渠道,实现可持续增收。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保障体系,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防止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快捷有效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方式、救助政策,对临时出现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救助,防止其滑入贫困。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统筹财政政策。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增幅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20%以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加大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二、统筹金融政策。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安排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各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三、统筹财税配套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年贴息3%。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贫困家庭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借款占用费进行补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2%,次级类贷款计提25%,可疑类贷款计提50%,损失类贷款计提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统筹土地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和扶贫开发项目用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适当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用于扶贫。
第四节 强化考核督查
一、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扶贫工作巡查督查制度,制定巡查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资金使用、产业发展项目及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
二、强化绩效考核。围绕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细责任、强化落实。以脱贫实绩为导向,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标准,按照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要求,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严格问责制度。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加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惩处力度,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专项工作。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引发的事件和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