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社会扶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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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0-50020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扶贫办 |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5号)文件和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承销平台。建立消费扶贫平台,完善消费扶贫台账管理,全面调查摸底全区范围内带贫生产主体及农产品基本信息,制作消费扶贫产品供给明细表,建立扶贫产品产销购台账。不断完善消费扶贫产品名录,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供带贫经营主体、贫困户免费使用。
二、鼓励单位购销。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重点。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的食堂(餐厅)与消费扶贫产品产出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和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三、发动企业带销。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四、开展商超直销。鼓励下属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积极对接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开设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的销售专区、专柜,畅通消费扶贫献爱心渠道。鼓励引导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
五、实施电商营销。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指导建设电子商务网店,帮助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积极推销贫困地区的特色产品。指导贫困地区拓展提升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增强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服务能力。
六、探索基地订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到贫困地区,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签订购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
七、推进宣传促销。各新闻媒体要在端午节、中秋节、国家扶贫日、春节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贫困村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追踪做好全区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报道,挖掘宣传消费扶贫工作的生动故事和典型经验。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市、区明确的任务目标,细化实化相关举措,积极推动消费扶贫工作落实,加大对消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周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