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
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要求,区局研究制定了《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自2022年3月起至12月结束,具体检查时间要根据检查工作安排由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检查对象为周村区管辖范围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动物诊疗机构、养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畜禽屠宰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统筹,有序组织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抽取确定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区局在发起检查前,会先发布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将执法检查结果信息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等其他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四、检查实施
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非现场检查。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行政)程序以及“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结果录入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依法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登录监管平台,完成检查结果录入。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录入相关信息。
六、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自行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规移交行政处罚机关等措施。
附件2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时间 |
检查部门及 实施层次 |
|
1 |
农药监督 检查 |
农药生产 经营者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为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频次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2 |
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 经营者 |
农药产品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质量检验 |
按农药经营品种抽查比例为3%-5%;每年1次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3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肥料产品质量、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4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每年1次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5 |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6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1.从事猎捕活动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7 |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畜禽屠宰 企业 |
检查畜禽屠宰企业的规划与布局、设施设备、屠宰生产、机构与人员、质量控制、产品经营、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对A级畜禽屠宰企业,每年随机抽查1次;对B级企业,每年随机抽查2次;对C级企业,每年随机抽查4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次数均应计算在内。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8 |
无公害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认证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标志使用主体 |
检查企业主体资质及能力、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9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检查企业生产布局、人员配置、设施设备、质量检测、包装标签、管理制度、安全环境卫生、污染防治措施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A级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勿扰;B级每年一次,重点检查责令改正回访或案后回查,检查存在问题或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C级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每年检查4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抽查次数均应计算在内。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0 |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
畜禽养殖场 |
检查养殖企业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制度建立、养殖档案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3%,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抽查次数均应计算在内。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1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 机构 |
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场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根据《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总数的80%。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2 |
对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 单位 |
检查企业经营场地、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购销台账、出入库记录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
13 |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孵化场 |
检查企业资质条件、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3-12月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