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监督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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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5-55176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监督渠道
一、项目实施政策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7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10%。因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等需提高限额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二、办事流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全区各镇、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1、农民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的单位账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
2、补贴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实施
1、先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所购机械应属我省当年度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在此范围的机械不予补贴。
2、后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的单位账户。主动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当年度购买的补贴机具均可申请办理补贴,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用户可下载山东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申请办理补贴。
3、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审核通过的,购机户应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签署告知承诺书、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公示和结算
补贴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集中整理结算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兑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三、监督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和监督渠道渠道
投诉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33-6195896
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