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告知书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5-55176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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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告知书

 

广大购机者:

为更好地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的落实,现将周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山东省统一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1个小类117个品目。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常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二)农机创新产品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年度总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10%。因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等需提高限额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四、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周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周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择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且告知购机者;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

(四)机具核验。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区农业农村局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实行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重点加强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实行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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