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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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6-55176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全区各镇、办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1、农民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的单位账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
2、补贴对象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实施
1、先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所购机械应属我省当年度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在此范围的机械不予补贴。
2、后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还需提供行驶证等牌证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的单位账户。主动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当年度购买的补贴机具均可申请办理补贴,购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用户可下载山东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申请办理补贴。
3、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审核通过的,购机户应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区政务中心707室)签署告知承诺书、资金申请表,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公示和结算
补贴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服务科集中整理结算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兑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