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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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6-520625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一、补贴对象:
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二、补贴依据:
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上报后,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资金额度再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外,跨区域(跨地市、跨县区、跨乡镇等)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相关镇街按照既定流程落实。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要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镇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级公示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
(六)发放补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复核结果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五、咨询电话:0533-6195303
六、受理单位: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七、联系方式:0533-61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