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周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4 发布机构: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周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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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道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街道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街道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区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

四、咨询电话

0533-6195867

五、受理单位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六、联系方式

0533-619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