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周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机构: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周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23
  • 字号:
  • |
  • 打印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培训范围包括:一是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业从业人员;二是农业特色产业,包括粮食、蔬菜种植、食用菌养殖、畜禽水产养殖等人员;三是对从事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农村妇女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者优先参与培训。四是年龄18-65岁。

学员遴选应本着自愿参训、产业相同、就地就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一是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学员遴选;二是以农业园区、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学员遴选;三是以特色产业遴选学员;四是结合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加大对直播带货、物联网技术、追溯体系建立等知识的培训。五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对象可适当向农药营销人员倾斜。把好学员准入关,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间累计达到24个学时。

二、补贴标准

学员每人每天交通补贴:20元、误餐补贴30元。补贴经费从市、区财政列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培训基地参照《关于公布农民培训基地及田间实训学校的通知》(淄农办字20219号),择优选择培训经验丰富、培训能力强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

三、发放程序

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开班申请、台账、签到簿、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开班个数等按时上报市科教科。同时按照学员签字台账发放学员补贴每人每天50元(交通补贴20元;误餐补贴30元;若外出培训包学员食宿、交通,则不发放补贴。)培训台账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和盖章,严禁代签、事后补签等现象发生,并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培训工作监管

1.完善信息报送。区科教科指定专人负责培训信息的登记、统计、上报及培训班结束后的电话抽查回访等工作。

3.严格监督检查。区科教科要落实好项目监管责任,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培训开班后,及时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班次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培训项目实施要求逐班次进行验收,并填写《农民专项培训验收报告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过程监管。要按照农民培训目标和要求,不断规范学员招生组织管理、培训实施过程管理等工作环节。区农业局科教科将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每班次抽查不少于20%)、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培训真实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主管部门要与培训基地、实训学校等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强化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农民培训工作继续列入乡村振兴人才振兴考核,同时被列为全区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及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区政府要求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人大会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各单位一定要根据制定的培训任务目标,结合农时农情认真抓好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培训进度。

三、规范经费使用。高素质农民培训严格执行《淄博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培训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用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聘用(包括讲课费、往返交通费、误餐费等)、学员交通、误餐补助、住宿、培训耗材(学员使用的笔记本、笔、包等,教学使用的笔、纸及其它必要教学工具等)、场地租赁、防疫物资、设施配置、档案建立、招生宣传、跟踪服务、工作经费(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等。要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各类票据、凭证使用,杜绝不合理票据、凭证入账等问题。

咨询电话:6195368

受理单位:周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