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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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财政支持政策: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针对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龙头企业,重点在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支持;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示范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对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采用购买服务、大型设备购置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
优惠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及用地方面的税收优惠。
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用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改善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对于财政投资建设的小型农业设施,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 认证和知名品牌创建。
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