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周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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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周农字〔2021〕28号
关于印发《周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周村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淄牧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周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周村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
周村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
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一步落实畜禽生产经营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淄博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分阶段、按规模全面推行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和跟踪评价,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按照省畜牧兽医局要求,从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强免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周村区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兽药经营企业可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规定凭强免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我区畜禽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可直接向强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疫苗。区、镇级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对强免疫苗销售的监管,加快构建充分竞争和有区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
(二)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在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以下养殖户自愿申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从2021年开始,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从2023年起逐步取消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从2025年起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
(三)推进免疫社会化服务。鼓励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社会化免疫服务延伸不到的地方,要以乡镇兽医站所为单位,组织村级防疫员做好兜底免疫服务,应免尽免。
(四)简化补助流程。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按照强免疫苗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按照区当年先打后补计划数切块下达。市级资金按照当年计划提前拨付,并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与中央和省资金统筹结算。区在优先保障“先打后补”工作的基础上,可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免疫效果监测。先打后补补助单价按照当年度政府采购价格执行。区根据补助条件和参考程序(见附件),组织做好补助发放。
(五)加快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依托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省开发建设的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模块,强化疫苗、免疫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进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免疫、检疫信息共享,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以及补助申请的汇总审查确认;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对监督抽检发现免疫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成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需求的审核,以及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推进“先打后补”的过程中,要注意新老政策衔接,优先落实2020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确保政策覆盖不留空档。区农业农村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先打后补资金测算,并将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计划表联合盖章报市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监测评估。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重点加强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对每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抽检场点不少于20个,辖区内场点数达不到上述数量要求的要全覆盖;区疫控中心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检;省级结合春秋防集中监测抽样对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强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科学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风险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堵塞防控漏洞。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从重处罚,不予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将疫苗采购、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先打后补”补助等费用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省级将建立奖惩机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进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情况等,与下年度省级以上强制免疫补助相关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强化政策宣传。区、镇(街道)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先打后补”,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丁国强 联系电话:6195309
区财政局联系人: 于小淼 联系电话:7878175
附件: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参考程序
附件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参考程序
一、补助畜禽和病种
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二、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三、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参考)
(一)申报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
区于11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先打后补补助申报和审核工作,11月30日之后申请列入2022年计划。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样式附后),经区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发放至养殖场户。
附:1.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2.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申请表(样式)
3.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汇总表(样式)
养殖场户自购自免承诺书(样式)
本养殖场不领取、使用政府采购强免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免疫苗进行免疫,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证所养畜禽应免尽免。
二、加强养殖场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存档备查。
三、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仅限本场使用,不转让和倒卖。
四、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强免疫苗免疫效果监测,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或场方自检,每次检测样品不少于30份,保障免疫效果。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采样监测。
六、如实报告本场畜禽养殖情况,若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甘愿接受处罚,并全额退回补贴。
承诺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表(样式)
养殖场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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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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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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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代码 |
(未备案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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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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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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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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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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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情况(万头/只) |
畜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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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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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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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情况(万头/只) |
应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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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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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免疫苗自购情况 |
疫苗种类 |
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采购数量 |
有效期 |
使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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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疫苗数量 |
疫苗种类 |
补助数量(万毫升/头份/羽份) |
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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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申请材料 |
是否具有相关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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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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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扫描上传所用疫苗二维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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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初审意见 |
□同意。□不同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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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不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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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样式)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县(区、区) |
养殖场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畜禽种类 |
存栏数(万头/只) |
出栏数(万头/只) |
强免疫苗种类 |
自购疫苗数量(万毫升/头份) |
补助单价(元/毫升、头份 |
补助金额(万元) |
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省财政补助(万元 |
区县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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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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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资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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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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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
2021年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资金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区县 |
禽流感 |
猪口蹄疫 |
牛羊口蹄疫 |
小反刍兽疫 |
布病 |
各级承担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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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疫苗 |
口蹄疫 O型合成肽疫苗 |
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
口蹄疫 O型灭活疫苗 |
口蹄疫O型-A型灭活疫苗 |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布病疫苗 |
总计 |
中央 |
省 |
区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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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0.3 |
1.6 |
0.8 |
0.8 |
1 |
0.4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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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区财政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