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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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6-53219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贴范围: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具体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牛、羊)、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贴标准
1.补助数量确定原则。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饲养周期不超过1年的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补助周期内产地检疫数为准。
2.补助周期。原则上每年审核补助一次,对于全进全出的养殖畜禽,可以按批次审核补助。
3.补助限额标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为(1)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2)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3)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四、补助条件
1.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养畜禽完成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按照当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
3.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线上提交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免疫前注册登记,免疫时记录免疫档案,免疫后在线申报。
1.通过“鲁牧云”系统注册登记并上传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
2.“自购自免”承诺书。
3.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疫苗二维码,录入免疫畜禽数量,生成免疫档案。扫描二维码有困难的,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由所在各镇(街道)组织动物防疫人员代为操作建立免疫档案。未通过“鲁牧云”系统扫描录入疫苗二维码的,不予补贴。
4.合法正规渠道自行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提供正规机打发票(发票上必须是畜主本人或企业名称),或正规疫苗经销商开具的收据,发票或收据上体现的疫苗瓶数量要大于等于实际扫码疫苗瓶数量。
5.当期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交不少于15个样本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六、补助审核
分中心在养殖场(户)提交申请后结合其免疫档案完成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在乡镇初审完成后完成终审,汇总生成当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汇总测算表》,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养殖场(户)。
七、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周村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联系方式:0533-615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