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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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1.补贴对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2.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3.补贴标准: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
4.申请程序:养殖环节出现病死畜禽由养殖业主上报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收集人员,由收集人员现场收集并拍摄照片,出具收集单,并将收集单和病死畜禽照片上传至周村区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区畜牧兽医局审核之后由收集人员进行收集入库,收集人员定期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申请材料: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山东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
6.咨询电话:0533-6152210;
7.受理单位:周村区畜牧兽医局;
8.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9.联系方式:0533-615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