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周村区扶贫办办公会(2020年9月27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0-50020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7 发布机构: 周村区扶贫办

周村区扶贫办办公会(2020年9月27日)

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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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9月27日

地点:245房间

主持人:孟军          记录人:蔡海燕

参加人员:孟军、蔡海燕、崔凯

会议议题: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有关重要文件选编。

会议内容:

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11月,中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支持配合统计机构切实解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提出十项重点措施。

《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了程序性要求,明确了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中统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工作依法开展。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督察的其他情况。

《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