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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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86B/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截止2016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仅51.8%,未达到国家规定80%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1、我区把21家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来抓,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全面开展了畜禽圈舍标准化改造,在一个月内全部建设完善了污染治理设施,为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区规模养殖场储粪场、污水池、雨污分流设施等建设率已达国家80%的目标要求,并对规模养殖场统一制作了“规模养殖场规范管理暨安全监管档案”,对养殖场的各项监管记录统一放入档案盒,一场一档,一式两套,区畜牧兽医局和养殖场各存一套。目前我区联合验收规模养殖场25家,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均已配建达标。
2、按照省里确定的治理标准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周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点》等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不同畜种、不同养殖模式,确定粪污治理设施的建设要求,增强了养殖污染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为切实加强养殖场监管,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规范化水平,周村区对规模养殖场创新实施了“五个一”监管新模式,即一份责任书,一份告知书,一份协议书,一份指导手册,每季一次全方位综合指导服务。一份责任书是指与规模养殖场签订“周村区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殖场依法履行污染防治、防疫检疫、兽药饲料、档案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进行约束和规范;一份告知书是指对没有完成污染治理的规模养殖场下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告知书》,及时予以依法提醒告知;一份协议书即指导养殖场与粪污消纳方签订《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消纳协议》,做到堵疏结合,还田利用;一份指导手册即编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手册,供指导人员随时查阅,做好专业指导服务;每季一次全方位综合指导服务是指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疫病防控、检疫、安全监管等工作,每季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规模养殖场综合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