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反馈问题整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5-55567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机构: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反馈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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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五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三、整改措施

(一)20223月底前,完成全市农膜回收体系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二)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三)在地膜销售使用关键时节,开展地膜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将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农资打假专项 整治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销售 0.01 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每年举办2次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科学使用农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摸清底数,开展农膜回收体系调查。2022年,在全区开展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情况摸底调查,以镇(街)为单位对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进行调查。

二是提升标准,构建农膜回收贮运体系。在南郊镇建设完善1处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在主要的设施大棚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

三是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执法,规范农膜生产销售市场,确保辖区内无生产销售单位生产销售厚度低于0.01毫米农用薄膜产品。

四是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通过现场指导、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使用强度高、易回收的标准地膜,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导使用者履行回收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1218日至20251224

受理部门: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受理电话:0533-6195461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