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0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33004号
建议人: 沈赞声
主办单位: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19-04-2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供应与安全一直以来我们备受关注。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百姓吃得放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各个方面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生效施行,从此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它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我对食品安全了解的情况,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小作坊分散化生产。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卫生状况恶劣、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这些小作坊规模小数量多条件差,食品安全和质量难以保证。 二是食品生产监管仍然面临困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缺失。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无人问津。  三是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一些加工食品使用不合格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例如:用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多次使用地沟油等。一些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等。 四是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的缺失。抽样检验的样品与总体产品的关系怎样等等,老百姓并不知道。这就要求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的对象、方法、标准等,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检验部门应当对检验结果负责,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检验部门还应当与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是这方面比较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