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农字〔2021〕54号 签发人:李民
(A类)
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1134号
提案的续复
彭荣友、邓杰、刘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区耕地流转收益,创新农业经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区共流转耕地5万余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53.7%,流转土地的用途主要为种植粮食、有机蔬菜、水果、中草药等。土地流转由原先的个别农户零星流转逐步向以村集体为单位的集中流转、规模流转或“土地托管”方向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程度明显提高。
一、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保障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全区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2020年8月,周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周农委办发〔2020〕8号),对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9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及发布流转指导价格的通知》,统筹考虑全区土地地理位置、肥沃程度、灌溉条件、当地的产业传统以及转入方经营项目等相关因素,对周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合理定价。
二、增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内生动力
(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推动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以专业化培训为抓手,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培训,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组织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好的合作社进行省市级示范社申报,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现周村区共有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1家,有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规模化水平。通过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引导土地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提高土地的流转效率与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2021年,周村区共举办高素质农民专项培训班30期,解答疑难问题370余条,线上解答问题236条,培训高素质农民440人次,有效提升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促进了农业经营效率提高。
(二)鼓励发展党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鼓励引导条件适宜的村庄发展各种类型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村民承包土地向集体合作社集中流转,利用村庄的资源,采用统一运营、集体收益的方式,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程度。周村区现已成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73家,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11家,有效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化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方便流转双方及时知晓,引导流转双方合理定价。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各镇办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同时利用镇政府网站,开辟土地流转专栏,公开各村土地信息,包括土地位置、合作类型、数量、出租价格、出租年限等内容,为加快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保障。
三、强化引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举措
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大对土地政策的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用好土地流转确权颁证成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的疑虑。不断健全土地流转政策,维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保障土地的农业用途,巩固土地流转行为的规范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突出镇村级的主体地位,不断健全镇级流转中心收集流转信息、提供格式合同等服务职能,促进村集体集中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程度。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沈新波
联系电话:6195461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