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村居集体已出租的房屋不再通过交易平台竞租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7
建议人: 王伟
主办单位: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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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A类)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伟代表:

您提的《关于村居集体已出租的房屋不再通过交易平台竞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媒介,2022年,我区积极申报全市第二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试点,8月底8个镇街全部建成,正式挂牌运营。自建成以来,周村区农业农村局持续深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效能,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全区共成交项目标的299宗、成交额5366.14万元,节约资金103.63万元、增值192.27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有据可循,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20236月,周村区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村分中心联合印发《周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周农字〔202334号)、《周村区资产资源、村级工程及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周农字〔202335号),对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范围、重点交易项目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通过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以期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提高资产资源溢价率,最大限度提高村集体收益。

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稳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老租户及村集体合法权益,在交易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民法典、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可提供优先购买权人的名单。优先购买权人名单及录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民法典、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先购买权人名单。法人明确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明确姓名和身份证号。

2.优先购买权人名单录入。项目注册阶段点选设置优先购买权,交易公告发布后,服务站根据名单在设置优先权栏目进行点选赋予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

3.名单内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项目结束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注册板块进行注册,为保障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尽早完成注册,否则系统无法赋子其行权权限。

4.农村工程建设、农村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存在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设置优先购买权人注意事项:若需设置优先购买权,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并在项目进场登记表中明确载明。农村工程建设、农村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存在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感谢您对周村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继续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4827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晓勇,联系电话:6195576

可以公开

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周村区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要求村居集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到期后,需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竞租,价格者获得房屋使用权。结合沙发家居市场(包括胜利沙发家具市场、胜利家居沙发材料城)实际情况,建议已经出租的房屋到期后优先现使用人继续使用,不再通过平台竞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