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伟代表:
您提的《关于村居集体已出租的房屋不再通过交易平台竞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媒介,2022年,我区积极申报全市第二批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试点,8月底8个镇街全部建成,正式挂牌运营。自建成以来,周村区农业农村局持续深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效能,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全区共成交项目标的299宗、成交额5366.14万元,节约资金103.63万元、增值192.27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有据可循,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2023年6月,周村区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村分中心联合印发《周村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周农字〔2023〕34号)、《周村区资产资源、村级工程及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周农字〔2023〕35号),对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范围、重点交易项目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通过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以期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提高资产资源溢价率,最大限度提高村集体收益。
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稳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老租户及村集体合法权益,在交易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民法典、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可提供优先购买权人的名单。优先购买权人名单及录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民法典、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优先购买权人名单。法人明确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明确姓名和身份证号。
2.优先购买权人名单录入。项目注册阶段点选设置优先购买权,交易公告发布后,服务站根据名单在“设置优先权”栏目进行点选赋予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
3.名单内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项目结束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注册”板块进行注册,为保障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尽早完成注册,否则系统无法赋子其行权权限。
4.农村工程建设、农村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存在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设置优先购买权人注意事项:若需设置优先购买权,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并在项目进场登记表中明确载明。农村工程建设、农村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存在设置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感谢您对周村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继续关心、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晓勇,联系电话:6195576)
(可以公开)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