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监督检测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86B/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监督检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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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监督检测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农质监字〔20208号)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监督检测为做好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样范围和单位

各镇、街道辖区内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园区、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种植散户。

二、监督检测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监督检测样品种类

监督检测样品根据各镇、街道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实际选择。

(二)监督检测数量

本次监督检测计划抽检蔬菜、水果样品共50个,分配任务详见“利剑”行动监督抽检抽样分配表(附件),具体抽样数量由承担此次抽检的区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全区生产实际情况决定。

(三)监督检测要求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应辖区内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时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工作,不得拒绝抽检。

四、承担单位

本次抽检工作由淄博市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

820日开始,具体抽检时间由区检验检测中心与各镇、街道前期报送的联系人对接。

六、工作要求及结果运用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要提前协调落实好被抽样主体,确保“利剑”行动监督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承担检测工作的淄博市周村区检验检测中心于820日开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户进行抽测。检测结果和工作报告等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局,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由区农业局进行追溯处理。

联 系 人: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管理科  徐蕾

联系电话: 6195312

           13793322554

附件:“利剑”行动监督抽检抽样分配表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202087

附件:

“利剑”行动监督抽检抽样分配表

 

序号

监测地点

蔬菜、水果(个)

1

王村镇

15

2

南郊镇

15

3

北郊镇

15

4

城北路

5

 

 

 

合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