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优化金融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3〕2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3-None
成文日期
2013-03-21
发文日期
2013-03-2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优化金融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驻周各金融机构:
为优化我区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优化金融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吕兴勇 区法院院长
赵长琳 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朱玉刚 区贸易局局长
雍永利 区金融办主任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王本玉 区国税局副局长
许 俊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
办事处主任
岳翠玲 农业发展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刘清军 工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李瑞正 农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田福生 中国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传军 建设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李 芸 交通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张守金 中信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高汉京 齐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文士学 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安洪波 邮储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毕 勇 招商银行周村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雍永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优化金融环境各项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恶意逃债事件的立案、情报信息收集和案件侦破工作;区法院负责受理逃废债事件涉及的诉讼申请,组织实施对事件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各类资产进行保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区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恶意逃债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有逃债倾向的企业进行资产审计;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或注销企业登记而转移资产,对财务汇集制度不全、财务报告不实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税务部门负责对涉嫌恶意逃债的企业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区经信、贸易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所辖行业领域的打击恶意逃债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打击逃废债的具体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保障放贷安全。要建立健全恶意逃债预警协调机制,实行银行、部门、镇(街道)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金融安全。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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