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2〕2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6-07
发文日期
2012-06-0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周政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信息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为税务部门依法强化征管、堵漏增收、税收连年稳步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全区财政支出,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变化,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突出,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为此,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间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使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第三方信息,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财政增收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实际,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信息共享、税收代征、协助控管等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共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向社会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一)区公安分局
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经营性停车场等相关信息。
(二)区经信局
1、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按照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大小,提供分行业的企业名单及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及主要原材料价格等各种数据。通过数据比对,结合行业利润率分析评估企业纳税情况,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依据。
(三)周村工商分局
1、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信息。
2、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工商经营业户详细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要求交易各方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完(免)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3、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
4、《营业执照》年检后十五日内,向税务部门通报年检情况信息。
5、加强专业市场管理,及时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变化情况。
(四)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存量土地、增量土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基准地价信息。
1、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收回、土地交易等情况。
2、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土地登记、土地出租、建设用地审批、违法转让(受让)土地查处等信息。
(五)区住建局
1、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工程招标项目信息。
2、落实好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房地产开发、市政建设、旧城改造、重点工程以及外地来周施工队伍有关信息。
(六)区房管局
1、根据税务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产权登记办证和房产交易等相关信息,报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
2、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向税务部门提报房屋租赁情况。
(七)周村供电部
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相关企业工业用电量情况(相关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
(八)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相关企业工业用水情况(相关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
(九)区热力办
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相关企业用热情况(相关企业名单由税务部门提供)。
(十)区教体局
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情况,提供举办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登记情况。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十二)区民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部门提供公墓建设登记、变更等相关资料。
(十三)区财政局
1、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提供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数额及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情况。
2、财务检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报送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信息。
(十四)区审计局
审计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
(十五)区国税局
1、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报送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库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报送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等信息。
(十六)周村地税分局
1、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的涉税信息。
2、对涉税信息及移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筛选和处理,定期反馈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处理情况。
除上述部门单位外,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其他部门单位报送涉税信息或代征代缴税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建立通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财税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主体纽带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和有关业务指导工作。税务部分要加大对涉税信息的分拆利用工作,巩固扩大税基,加强税源征管。住建部门要做好外来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做好地产、房产涉税信息的提报工作。公安部门要抽调足够力量协助税收工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对综合治税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积极、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业务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各有关部门信息传递、工作配合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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