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任免姚长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任〔2012〕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09-28
发文日期
2012-09-2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任免姚长福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决定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姚长福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局长。
免去:
于继营的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局长职务。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