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周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2〕5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10-11
发文日期
2012-10-12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周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鲁政发〔2012〕24号)、《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周政发[201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周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陈思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刘长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王怀志 区政府副区长
王 星 区政府副区长
李寅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爱吉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杨 杰 区人武部部长
徐 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丁 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志 区发改局局长
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刁保良 区教体局局长
张昊宇 区科技局局长
樊传度 区民政局局长
柏林成 区司法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马明峰 区人社局局长
李新业 区住建局局长
张明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 军 区新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
陈 涛 区水务局局长
梅立勇 区商务局局长
丁秀霞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王军玮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杨延明 区审计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刘绵伟 区统计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李长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付 磊 区物价局局长
尚志胜 区旅游局局长
朱玉刚 区贸易局局长、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张玉忠 区粮食局局长
曲庆霞 区房管局局长
路国盛 区人防办主任
孙兆忠 区林业局局长
翟 昕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树林 区民宗局局长
雍永利 区金融办主任
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主任
张 东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张国平 周村工商分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向军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韩 伟 周村质监分局局长
常立照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王继波 区气象局局长
陈纪玉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建亭 周村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教导员
姜 伟 区广电中心主任
魏汝东 周村供电中心经理
孙 骋 周村联通公司总经理
孙 林 周村移动公司经理
徐 珂 周村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国强 周村广电网络分公司经理
马 铭 周村武警中队中队长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汪德江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慧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
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区应急委成立后,原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随之撤销。
三、办事机构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是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区政府、区应急委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承办区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按照《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区应急委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设立11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区发生几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1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分管副区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贸易局、粮食局、人防办、林业局、气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监局、贸易局、房管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农机局、气象局、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人保财险公司。
(三)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监局、贸易局、房管局、气象局、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四)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人武部、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广电中心,周村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主任由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区检察院、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贸易局、粮食局、供销联社、房管局、人防办、林业局、农机局、蔬菜局、气象局、区总工会,周村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六)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气象局、广电中心,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旅游局、贸易局、红十字会、广电中心,周村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贸易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周村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九)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公室、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贸易局、总工会、广电中心,周村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武警中队。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区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局,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民宗局、区政府法制办。
(十一)区粮食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粮食安全保障的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贸易局、物价局、粮食局,周村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质监分局、周村农发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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