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2〕7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None
成文日期
2012-11-23
发文日期
2012-11-24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08〕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区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缴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手续办理的房地产项目,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