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上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对新上工业和服务业项目规划管理,实现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由区重点项目办公室牵头,对全区新上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制定意见如下:

一、项目初审

区内所有新上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由经济开发区或所在镇、街道预审,提交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初审并报主管部门(附带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项目联席会议会审后,解决项目上不上、在哪里上和怎么上等问题。

二、项目会审

项目会审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由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召集,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项目联席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项目经区联席会议会审、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区长签字后立项实施。会审内容如下:

(一)区发改局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投资概算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二)周村规划分局依据功能区划,对项目选址定点,提出规划会审意见,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周村国土资源分局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审核项目投资强度,提出土地会审意见,负责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四)区环保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提出环评会审意见,负责办理环评审批。

(五)区经信局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提出会审意见,负责办理节能评估手续。

(六)区安监局负责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审查,提出会审意见,负责办理安全评价手续。

(七)区住建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八)消防等其他相关手续,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办理。

三、项目流程

第一步(递进式):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   项目预审 

(经济开发区或所在镇、街道)   项目初审(区重点项目办公室)    

                          报送主管部门

项目会审(联席会议)   项目立项(区发改局)。

第二步(并列式):

 

 

 

 

 

 

四、项目监管

(一)有关部门要依据《周村区新上建设项目会审意见表》限时办结项目手续,不再另行审核项目。

(二)区监察局负责跟踪监督区联席会议会审项目手续审批进度。

(三)经济开发区或镇、街道对辖区内乱上、乱建项目或在区内主干道两侧出现的违规建设,负责监督、予以清除。

(四)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监督新上项目的统一规划、审核、把关及推进工作。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18个月,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建设单位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确保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五)土地监管。

1、新上项目投资概算在1亿元以下的,于次年竣工验收,投资概算在1亿元以上的,于两年内竣工验收(特别重大项目可约定建设年限),验收达不到应完成投资额的,按照闲置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计算公式为:土地闲置费=(应完成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出让价款/×20%],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为200万元/亩,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为150万元/亩,由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和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无偿收回征用土地使用权,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收回土地。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按时上报拟上项目。对于不按时上报,未经审查自行建设的项目,除责令停止建设外,将严格追究项目所在地及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周村区新上建设项目会审意见表

 

 

 

 

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周村区新上建设项目会审意见表

 

                                        时间: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名称

 

拟建设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总额

 

年度投资

 

项目投资强度

 

占地亩数

 

项目预计年纳税额

 

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签字:

区发改局会审意见 :                   

   签字:

周村规划分局会审意见:                

 签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会审意见 :       

         签字:

区环保分局会审意见:               

   签字:

区经信局会审意见:                     

 签字:

区安监局会审意见:                     

 签字:

区住建局会审意见:                     

 签字: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       

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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