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部门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节能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单位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万元GDP能耗由十五1.31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一五末的1.02吨标准煤,累计降低22.13%,五年间,全区以年均6.9%的能耗增长支撑了年均14.3%的经济增长,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我区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17%以上,其中2011年降低38%以上。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1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淄政发明电〔201112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区发改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

2、按照《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3、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培育碳减排交易市场,构建碳减排和碳交易的实施机制。

5、完成上级下达我区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62011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2%以上。

7、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8、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9、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区经信局(区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编制出台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2、按照《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要求,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3、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4、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制定完善节能量交易试点相关制度。

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6、加大建材、纺织、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1年淘汰落后毛巾生产能力4900吨,染整生产能力7000吨,丝绸生产能力200万米,淘汰落后多晶硅生产线一条,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淘汰工业炉窑计划任务。

7、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贯彻实施《淄博市2011-2015年重点产品能耗定额》。

8、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由发展,以化工行业为试点,编制化工集中区循环经济发展方案,构建企业间循环再利用发展模式,实现化工集中区企业资源能源共享,大幅降低化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2011年争取8家以上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10、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力度,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集中扶持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节能灯产业园、可再生能源装备、风电装备配套等新兴产业,力争新兴产业所占比重到十二五末达到25%以上。

11、深化节约型城市创建活动,协调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节能。

12、实施建材、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组织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抓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组织相关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开展节能自愿行动。

13、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健全节能监察机制。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执法监察,通过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节能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1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1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三)区教体局节能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开展节约型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

2、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3、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4、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5、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6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7、本单位、本系统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四)区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市对我区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做好节能技术改造、创建节约型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及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

32011年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本系统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五)区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市对我区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六)区人社局节能目标任务

1、做好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成果的评审、表彰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本系统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七)区住建局节能目标任务

1、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支持节能墙体、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

6、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7、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

8、按照国家及省政府、市政府的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

9、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10、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11、本单位、本系统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八)区交通运输局节能目标任务

1、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好低碳运输专项行动。

2、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3、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公交事业。

4、严格执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鼓励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5、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6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7、本单位、本系统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九)区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开展节约型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创建节约型村庄工作,抓好农业领域节能工作。

2、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化利用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内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

5、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6、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7、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8、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区水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对重点行业、重点耗水企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水资源利用内部循环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园区内部和建筑工程循环用水。

2、积极推广中水回用,加快污废水资源化进程;广泛采用分质供水、科技节水、水平衡测试等手段,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把节水器具准入关,在城市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3、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4、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5、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6、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7、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8、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一)区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颁发批准证书。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二)区环保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对扩大产能两高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3、强化环评按程序审批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三)区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建立健全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半年核算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

3、加强能源统计核查和监测,每季度对全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进行监测分析。

4、认真执行区域能耗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和新增能耗预告预警制度。

5、做好各项节能指标的统计,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我区节能工作水平。

6、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

7、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8、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9、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四)区总工会节能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开展节约型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

2、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3、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4、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五)团区委节能目标任务

1、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节能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

2、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宣传活动。

3、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4、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5、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六)区妇联节能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开展节约型城市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创建节约型社区(家庭)工作。

2、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3、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4、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七)区贸易局节能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2进一步推进商贸领域节能,逐步取消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日用品,加大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力度,实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3、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4、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5、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八)区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3、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4、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5、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十九)区供销联社节能目标任务

1、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工作。

2、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3、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4、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区林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和综合利用。

2、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3、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4、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抓好两高行业用地清理检查工作。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4、加大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是供后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地,切实遏制两高行业用地。

5、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6、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7、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二)周村工商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规范节能服务机构登记注册程序。

2、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3、控制商品过度包装,严格落实禁塑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三)区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4、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5、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6、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四)周村地税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4、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5、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五)周村质监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分类制定和完善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相关的标准及配套实施办法。

2、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与区经信局联合做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4、贯彻实施《淄博市2011-2015年重点产品能耗定额》。

5、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6、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7、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8、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六)周村供电部节能目标任务

1、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周村区有序用电方案。重点加强对两高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以及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等企业的用电调控。

2、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3、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4、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二十七)驻周各大银行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贷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2、加强对建设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核,积极鼓励信贷资金向节能项目倾斜,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节能减排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

4、做好本单位水、电、油、办公用品的能耗统计工作。

5、本单位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以上。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向区节能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节能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210日前,向区政府报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区节能办。区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区政府。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交区考核办。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单位将按照《周村区节能表彰奖励办法》(周政办发[2009]20号)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将实行节能一票否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O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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