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1〕3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1-None
成文日期
2011-07-02
发文日期
2011-07-0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学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的创新实践,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在基层首先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作为公共产品向人民群众提供,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三是坚持综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四是坚持群众受益。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任务目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等综合改革,全面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素质和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另行制订。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当地自然条件,按户籍人口的一定比例合理核定,由区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职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区财政承担其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房屋租赁)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正常运行。
理顺管理体制,南郊镇中心卫生院承担南郊镇辖区内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聘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积极探索实行院长(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招聘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实行全员聘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健全培养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的机制。制定和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抓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制度,政府补助定向为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生,组织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镇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区卫生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安排和拨付挂钩。考核主要内容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
建立按岗定酬、绩效挂钩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机制。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逐步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山东省增补药物,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含房屋租赁)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其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补助。同时,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全区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区财政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不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基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近3年平均业务收入的5%。基金管理由卫生、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的前提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支结余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建立激励机制。
(六)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改革,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淄卫字[2010]243号)等规定,合理调整辖区内村卫生室规划布局。
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积极探索推进镇卫生院对本区域内纳入规划的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严格的乡村医生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取消药品加成后,由区财政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医改办、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0]7号)规定,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经济开发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一)学习培训,把握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学习改革文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精神。要围绕贯彻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基层医务人员熟悉政策,消除疑虑,增强信心,积极参与改革。
(二)严格政策,取消加价。区卫生局要根据《周村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周政办字[2010]13号)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的调度检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定编定岗,竞聘上岗。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逐院(中心)核定和下达编制,并分类核定。其中,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转发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06]75号)确定的标准核定。
区卫生局会同人社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岗位按照规定和需要设置后,院长(主任)按组织程序选聘。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岗位出现空缺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在竞聘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在编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中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要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确认,在编分流安置人员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在编分流人员由原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核定收支,落实补助。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局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10号)要求,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卫生、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依据考核实施办法,于每年7月、12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创先争优,提高卫生服务的社会效益。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考核,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七)总结评估,检查验收。本次改革任务完成后,由区医改办牵头,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并成立区医改指导组,负责指导定岗竞聘工作。编制、发改、卫生、财政、审计、人社、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对各阶段需要审批的事项,要加快工作进度,实行集中审批,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规范资金监管,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和经费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实施包保责任制,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部门挂包责任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实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立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全程监控,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不能因为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避免出现药品供应断档、竞聘上岗操作不公开透明、分流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和宣传导向失误等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讲明医改政策。要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好改革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医改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创先争优经验,加强交流,互相促进,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周村区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2、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
3、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实施办法
4、周村区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5、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6、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
意见(试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周村区镇卫生院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更好地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镇卫生院的设置和功能定位
3个镇及经济开发区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即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南郊镇中心卫生院、经济开发区卫生院,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卫生院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和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统称为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完成区卫生局部署的其他任务。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参照鲁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责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与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独立或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独立或协助专业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独立或协助专业机构完成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受区卫生局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完成区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规范诊治区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镇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要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药品管理办法,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鼓励镇卫生院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6、区卫生局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各种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按照《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淄卫字[2010]243号),对村卫生室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
三、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
1、改革管理体制。推进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公益性管理体制。
2、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办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服务人口,核定全区镇卫生院编制。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科学设置岗位。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兼顾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岗位总数的90%,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岗位总数的8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
2、明确岗位职责,控制岗位数量。按照医、药、护、技岗位主体框架,结合实际,在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总数不能突破镇卫生院编制总数。
3、实行全员竞聘上岗。镇卫生院院长的选聘,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执行。镇卫生院要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岗位设置,及时组织实施全员竞聘上岗工作。要组成以院长为组长的竞聘上岗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的竞聘上岗工作。
(1)实施步骤。①核准设岗方案。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区卫生、人社部门对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③组织竞聘上岗。镇卫生院按照《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实施办法》要求,组织人员竞聘上岗。
具体竞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镇卫生院负责。
(2)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4、统筹调剂。对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单位如无相应空缺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对未聘人员,由区卫生局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视情在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5、实行全员聘用。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区卫生局、人社局按规定对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今后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在编制部门审批的编制使用限额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
6、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周村区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办法》执行。
(三)改革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对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按照《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考核,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镇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区财政按照与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拨付资金;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拨付资金。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镇卫生院必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照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4号)规定执行。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五)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区财政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房屋租赁)、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镇卫生院的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截止2011年6月30日,镇卫生院因建设和工作运转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区卫生局监督指导各卫生院认真清理登记,区审计局按规定审核认定,报区财政局备案,并制定专门处理意见。
按不超过镇卫生院当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基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近3年平均业务收入的5%。专门用于支付镇卫生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患纠纷赔偿的资金。
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区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本方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范围和补偿渠道
(一)补偿范围
对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含房屋租赁)、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给予经费补偿,保障其正常运行。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具备核定编制、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且单独核算的,也按上述规定一并给予补偿(方案另行制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同时,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二)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医疗服务付费和个人付费的方式补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根据国家具体要求确定。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物价部门出台统一指导意见前,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对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政策,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其他项目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实施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获得稳定的医疗服务收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补助。对纳入省规划要求、实行一体化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补偿,由区财政局、卫生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医改办、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0]7号)规定,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上级政府给予村卫生室的补助按有关规定落实。
二、核定任务和收支
(一)核定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2、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服务等。
(二)核定收支
1、收入及其核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构成。①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相当于药品购置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②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等经费,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等。③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核定。①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3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人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实际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数量核定。②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房屋修缮租赁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③其他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2、支出及其核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的构成。①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共卫生物耗成本支出、医疗支出(物耗支出)、药品支出(药品购置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②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③其他支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的核定。
①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公用经费(用于机构运转的支出)、医疗和公共卫生物耗成本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扣除人力成本)等综合核定。其中,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实际任务数量、质量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②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③其他支出的核定。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按不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业务收入1%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基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近3年平均业务收入的5%,专门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及医患纠纷赔偿资金。
3、核定收支差额补助
(1)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各方面资金在预算中予以安排。
(2)继续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3)逐步调整基层医疗服务技术收费标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结算办法,大力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促进作用。
三、绩效考核补助的拨付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主要依据,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合理补偿。
资金支付按照核定的收支差额,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根据各相关部门年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由区财政结算。
区财政设立一定数量的医改奖励基金,实行以奖代补,建立激励机制。
四、确保财政足额投入
1、公共卫生投入区级按比例承担部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补助、实施绩效工资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含房屋租赁)、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经费。其中对纳入中央、省、市投资规划的,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辖区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运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
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区财政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一定比例递增,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促进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
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卫生院的债务,具体数额由财政、审计部门认定后用3年时间偿还。
镇卫生院每年上缴收入中超出年度任务计划的部分,区财政按70%的比例返还镇卫生院,用于激励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
六、监督与管理
(一)区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做好收支预算管理,强化收支分析;规范并公开办事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并确保其应缴入财政专户资金的缴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区财政、卫生、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透明、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要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各项费用,强化支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建立镇卫生院新的运行机制,坚持以编设岗、按岗竞聘、落岗分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组织领导
镇卫生院竞争上岗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统一指导下,成立镇卫生院院长为组长、院管委会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改革筹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定岗竞聘组织工作。
三、岗位设置
全区镇卫生院设置岗位152个。其中:王村镇中心卫生院49个,北郊镇中心卫生院50个,南郊镇中心卫生院34个,经济开发区卫生院19个(具体各镇卫生院各类各级岗位数见附表1)。
四、岗位条件
(一)各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条件:根据市编办《关于周村区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淄编办[2010]11号)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专业技术高级(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竞聘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从业)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报名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竞聘的,须具备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不具备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可聘在普工岗位。
五、参加竞聘范围
一是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二是按照区政府《关于聘用农业户口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的意见》(周政发[1992]71号)文件招聘的,现在仍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
非在编人员中符合竞聘条件并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首先在本镇卫生院报名参加初级岗位竞聘;本镇卫生院无岗位的可由区卫生局、人社局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调剂到其他镇卫生院参加竞聘。经调剂仍落聘的,按分流人员安置。
根据区政府2001年统一安排,从镇卫生院抽调到镇计生部门帮助工作的在编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在外自谋职业的在编人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愿回原单位参与竞聘者,其所经营门诊或卫生室统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愿回原单位竞聘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按分流人员安置。
2011年底前退休人员,不参加竞聘上岗,不占单位编制,到期办理退休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公布岗位,宣传动员。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我区《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宣传动员,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本人签字公示。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竞聘岗位(报名表见附表2),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按分流人员对待。竞聘人员应在本镇范围内竞争上岗。凡与卫生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竞聘人员不得应聘该院财务岗位。
(三)组织考试考核。
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定岗竞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
1、考试
(1)方法:闭卷笔试;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相结合。题型包括判断、选择、简述三种。
2、考核
(1)方式:由各医改指导组综合区卫生局及镇分管领导、卫生院自评互评、村医评议三种结果确定考核成绩;
(2)地点:区卫生局和各镇卫生院;
(3)内容:德、能、勤、绩、廉(考核表见附表3、4);
(4)计分办法:考核总分=区卫生局及镇分管干部评议总分÷参评人数×40%+卫生院自评互评总分÷参评人数×40%+村医评议总分÷参评人数×20%。
3、考试考核组织
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区卫生局具体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考试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四)考试考核结果运用。
1、在编人员考试考核结果运用:在编人员考试、考核总分≥60分的,确定为上岗人员,并按得分高低分别定岗到竞聘岗位的由高到低级别的岗位;凡考试、考核得分<60分的,按分流人员进行安置。
2、非在编人员考试考核结果运用:参加定岗竞聘的非在编人员考试考核总分≥60分者,按空缺岗位数(在编人员全区统筹调剂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上岗人员,并按得分高低定岗到相应岗位。
3、在编和非在编人员考试考核得分相同者按工龄计(工龄长者排前),工龄相同者按职称计(职称高者排前),职称相同者按学历计(学历高者排前),学历相同者按年龄计(年长者排前)等。未确定上岗的非在编人员按分流人员进行安置。
(五)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区医改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与确定的在编上岗人员签订《淄博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非在编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聘人员按照《周村区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办法》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开定岗竞聘的工作涉及人员多、政策性强、操作环节细,关系到卫生队伍的稳定和改革成效。区医改领导小组和各镇卫生院改革筹备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竞争上岗之机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搞“小动作”等不正之风。区卫生、人社、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对定岗竞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思想教育。开展定岗竞聘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实际,搞好广泛动员,务必将医改政策宣传到每位职工。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及时消除一切不利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定岗竞聘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本办法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1、周村区各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2、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报名表
3、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量化考核表
4、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考核结果登记表
附表1:
周村区各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单 位 |
编制岗位数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岗位 |
||||||||||||||||||
小 计 |
八 级 |
九 级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小 计 |
三 级 |
四 级 |
五 级 |
普工 |
|||||||||||
小计 |
五 |
六 |
七 |
小计 |
八 |
九 |
十 |
小计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北郊镇中心卫生院 |
50 |
1 |
1 |
|
45 |
2 |
|
|
2 |
15 |
4 |
6 |
5 |
28 |
12 |
16 |
|
4 |
1 |
1 |
1 |
1 |
王村镇中心卫生院 |
49 |
1 |
1 |
|
47 |
2 |
|
|
2 |
15 |
4 |
7 |
4 |
30 |
15 |
15 |
|
1 |
|
1 |
|
|
南郊镇中心卫生院 |
34 |
1 |
1 |
|
32 |
1 |
|
|
1 |
10 |
3 |
4 |
3 |
21 |
11 |
10 |
|
1 |
|
1 |
|
|
开发区卫生院 |
19 |
1 |
1 |
|
18 |
0 |
|
|
0 |
6 |
2 |
3 |
1 |
12 |
6 |
6 |
|
0 |
|
|
|
|
合计 |
152 |
4 |
4 |
|
142 |
5 |
|
|
5 |
46 |
13 |
20 |
13 |
91 |
44 |
47 |
|
6 |
1 |
3 |
1 |
1 |
附表2:
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报名表
个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资质 |
|
||||||
出生年月 |
|
最高专业学历 |
|
职称 |
|
|||||||
是否服从调剂 |
|
职务 |
|
|||||||||
编制 |
|
现单位 |
|
现岗位 |
|
|||||||
竞聘情况 |
拟竞聘专业 |
临床 |
护理 |
检验 |
放射 |
口腔 |
拟竞聘 岗 位 |
高级:□ 中级:□ 初级:□ 工勤:□ |
||||
|
|
|
|
|
||||||||
妇幼 |
公卫 |
中医 |
行政后勤 |
|||||||||
|
|
|
|
|||||||||
个人述职 |
|
|||||||||||
本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卫生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用于此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竞争上岗报名。
2、“编制”填在编、非在编,竞聘岗位填写请参照《周村区各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情
况一览表》,“个人述职”填写近三年工作、奖惩情况。
3、拟竞聘专业和岗位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表3:
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量化考核表
姓
名 |
考 核 内 容 |
总
分 |
||||||||||||||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
优 10~9 |
良 8~6 |
差 5~1 |
优 10~9 |
良 8~6 |
差 5~1 |
优 10~9 |
良 8~6 |
差 5~1 |
优 10~9 |
良 8~6 |
差 5~1 |
优 10~9 |
良 8~6 |
差 5~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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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周村区镇卫生院定岗竞聘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
个 人 专 业 类 别 |
竞聘岗位 |
考核 得分 |
拟定岗位 |
||||
医师 |
护理 |
药剂 |
医技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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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得分”为考核总分取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周村区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为妥善安置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分流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
本办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10年3月1日前进入镇卫生院工作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二是定岗竞聘中未聘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非在编人员。
2010年3月1日后进入镇卫生院的非在编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公开招募的大学生和根据鲁卫人字[2010]26号文件招聘培养的全科医师及“三支一扶”人员除外),应在竞聘定岗前进行清理、清退,先行解除劳动关系。
三、安置措施
(一)在编分流人员
1、系统内统筹调剂。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落聘人员,由区卫生局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在卫生系统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统筹调剂,竞聘上岗。
2、3年过渡安置。经其他安置措施仍未分流的人员,实行3年过渡期安置。在3年过渡期间,镇卫生院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该部分人员的待遇,第一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原标准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其他各类津(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基本工资按原标准的65%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其他各类津(补)贴照常发给;第三年基本工资按原标准的5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其他各类津(补)贴照常发给;3年过渡期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从第四年起,按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区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支持学习深造。对30周岁以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3条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符合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在本人自愿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非在编分流人员
非在编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补办企业社会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由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编制、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做好审核确认、政策兑现和督查指导工作。
(二)明确实施步骤。分流人员逐一填写《周村区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意愿表》,经镇卫生院初审,区医改办审核、确认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名单报区财政部门和市卫生、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对于未纳入竞聘范围的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可先期进行。
(三)保障经费支出。分流人员过渡期间相关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的相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深造期间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等费用支出,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四)实行人事代理。区人社局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分流人员办理档案管理、流动、职称评定等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
(五)严肃组织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下降。对在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反政策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加强民主监督。要及时向镇卫生院职工宣传分流人员安置的政策、措施,将范围对象、政策规定、方法程序等予以公示、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维护和谐稳定。分流人员安置关系到镇卫生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安置每一位分流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争取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顺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办法由区编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周村区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意愿表》
附件:
周村区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意愿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工 作 年 限 |
|
学 历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称 |
|
||||
安置意愿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机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审批机关、本人档案、人社部门各备案一份。
2、安置意愿:三年过渡安置、自谋职业、学习深造(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
附件5:
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项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4)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周村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医疗管理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工作开展情况。
(4)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参与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室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满意度。
详见《周村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及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岗位设置、协同服务等内容。
详见《周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
四、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卫生局依据《周村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全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隶属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所在镇卫生院依据《周村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区卫生局抽查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区卫生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编制、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7月上旬、12月下旬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区财政局、人社局进行审核,并报(包括绩效分值)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接受市卫生局每年2次抽查复核和省卫生厅不定期检查。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12月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2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区卫生局于每年12月中旬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的1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报区卫生局备案后实施,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1次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其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额,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由区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纳入省统一规划、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区政府核定的标准水平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按照标准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其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按照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2)严格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对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或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法收缴违规收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违反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新农合门诊定点资格,依法查处;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职、晋级、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领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推进,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绩效考核工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统筹安排,搞好衔接,避免重复考核。
本办法由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表:1、周村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2、周村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3、周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
分值表
附表1:
周村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基本 医疗 服务 (35分) |
依法执业 |
5 |
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机构、人员按照注册的专业和地点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医疗技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按周村区卫生局《关于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进行。
|
按周村区卫生局《关于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进行。
|
|
服务质量 |
5 |
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达95%。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未发生院内感染事故,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赔偿控制在一定额度内。 |
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由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
按《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
||
服务数量 |
5 |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住院床日数或观察室输液病人数 |
分别计算前三年卫生院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轮流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
现场查看有关财务报表。 |
(1)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每项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住院床日或观察室轮流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超过规定每个百分点扣0.3分。 |
||
医疗费用 |
5 |
住院和门诊费用 |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
现场查看有关财务报表。 |
(1)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扣0.3分; (2)单病种限付费的病种数没有增加扣除1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基本 医疗 服务 (35分) |
基本药物制度 |
10 |
基本药物配备、合理使用、采购、零差率销售情况和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引导工作 |
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总销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按照规定方式和途径采购中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宣传活动。 |
(1)查阅相关文件及药品采购合同; (2)随机抽取10种基本药物,对比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全部零差率销售; (3)随机抽取10份处方,查看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及滥用抗生素情况; (4)查看有关宣传资料及图片。 |
(1)无相关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扣1分; (2)超标每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2分; (3)发现滥用抗生素、激素,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4)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扣5分; (5)不开展宣传无资料图片的扣1分。 |
|
中医药 服务 |
5 |
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量 |
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或中药橱),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量占总处方量的20%以上。 |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 |
(1)未设置中医科的扣1分; (2)未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的扣2分; (3)中医处方量占总处方量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公共 卫生 服务 (28分)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
3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 |
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2011年电子档案建档率60%以上。 |
(1)查看建立健康档案记录; (2)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健康档案,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 (3)查看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协同应用系统或农村电子健康档案的记录。 |
(1)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1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85%)×1分 (2)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0.5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90%)×0.5分 (3)健康档案使用率≥40%得0.5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40%,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40%)×0.5分 (4)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得1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60%)×1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 卫生 服务 (28分) |
健康教育 |
2 |
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1)确定开展每次健康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实施质量控制的方法、组织实施过程、工作人员和设备;配备专(兼)职人员;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2)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3)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4)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5)按照标准设置了健康宣传栏、宣传栏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 (6)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7)每年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 (8)2011年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80%。 |
现场查看健康教育相关资料。 |
(1)-(7)不符合要求,扣0.2分; (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
免疫规划 |
6 |
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 |
预防接种门诊运行规范有序,合格门诊接种人员不少于3人,规范门诊和示范门诊不少于5人,每月开诊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做好预防接种数据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特定人群相关疫苗的接种率达到规定标准。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每年对辖区学校新入托入学儿童进行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做好辖区内流动儿童的调查摸底。 |
现场查看接种门诊并查阅相关材料。 |
(1)不按时开诊的扣1分; (2)未按时报表及信息化管理扣2分; (3)建证率达到100%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4)接种率达到95%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5)未开展好特定人群相关疫苗接种,扣0.5分; (6)未做好流动儿童调查摸底,扣0.5分。 |
||
传染病防治 |
5 |
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 |
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登记、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配合区级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并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制定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做好霍乱、手足口等肠道传染病和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及传染病流调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完成指令性工作情况。 |
现场查看传染病上报相关资料。 |
(1)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一个督导不到位扣0.1分。 (3)制定制度,做好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及流调得2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 卫生 服务 (28分) |
妇幼保健 |
3 |
孕产妇、儿童保健的开展情况 |
建立孕产妇、0-6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
现场查看儿童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
(1)儿童建册率≥80%,得0.5分 儿童建册率<80%,得分=(儿童建册率/80%)×0.5分 (2)早孕建册率≥80%,得0.5分 早孕建册率<80%,得分=(早孕建册率/80%)×0.5分 (3)儿童健康管理率≥90%,得1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90%,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0%)×1分 (4)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0%,得1分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0%,得分=(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0%)×1分 |
|
老年人 保健 |
1 |
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 |
定期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人的健康登记率2011年达90%以上。 |
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90%得0.5分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90%,得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90%)×0.5分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得0.5分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得分=(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0.5分 |
||
慢性病 管理 |
3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情况 |
18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指导村卫生室人员每年开展4次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到2011年四类人群的登记管理率达80%以上。居民死因监测报告率100%,资料填写齐全完整。 |
现场查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查看居民死亡有关材料。 |
(1)各种慢性非传染病健康管理率≥80%得1分 健康管理率<80%,得分=(健康管理率/80%)×1分 (2)规范管理率≥70%得1.5分 规范管理率<70%,得分=(规范管理率/70%)×1.5分 (3)居民死因报告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 卫生 服务 (28分) |
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管理 |
1 |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登记率达80%以上。 |
现场查看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患者管理率≥80%得1.5分 患者管理率80%,得分=(患者管理率/80%)×1.5分 (2)规范管理率≥70%得1.5分 规范管理率<70%,得分=(规范管理率/70%)×1.5分 |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3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
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补种乙肝疫苗项目(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
根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进行及现场查阅乙肝疫苗补种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相关资料。 |
各项目不开展扣3分,开展不达标各项目扣0.5分。 |
||
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
1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管理等 |
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
现场查阅机构资料。 |
不参与扣1分,报告不及时准确扣0.5分。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分) |
2 |
新农合政策宣传 |
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1)未宣传的,扣1分; (2)未公布就诊报销流程的,扣0.5分; (3)未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扣0.5分。 |
||
4 |
新农合监督 |
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率为0,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事例为0。无挂床住院及乱检查现象。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1)公示不及时每次扣0.2分; (2)发现一次挂床住院扣0.3分; (3)有投诉,被举报发生套取资金且被查实的,扣4分。 |
|||
4 |
新农合服务 |
开展即时结报,识别住院者参合身份,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参合农民补偿资料。 |
查阅相关资料。 |
(1)未开展即时结报,扣0.5分; (2)不能准确识别者发现一次扣0.2分; (3)资料不全面、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5分) |
3 |
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情况 |
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实现标准化建设。 |
实地查看。 |
不按规定完成的扣除3分,开展不规范的扣1分。 |
||
2 |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
按照省、市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一体化管理不按照上级要求每缺少一项统一扣0.5分。 |
|||
院内管理与建设 (15分) |
人力资源管理 |
5 |
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建设情况 |
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建立健全落实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养、进修制度。 |
查看岗位设置方案及落实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证件;是否制定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养、进修等制度。 |
(1)岗位设置不合理或配备不到位均扣1分;(2)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发现一人扣0.5分;(3)未建立落实相关制度均扣1分。 |
|
财务管理 |
5 |
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核算符合规定。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绩效,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 |
现场查看财务报表及内部分配机制材料。 |
(1)无制度扣1分; (2)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扣1分; (3)内部分配机制制定不合理,未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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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环境与管理 |
5 |
院容院貌,管理制度 |
卫生院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 |
实地查看 |
根据实地查看情况酌情扣分。 |
||
满意率(7分) |
5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
院内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办法,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人)85%以上。 |
查看相关资料,发放群众满意调查问卷 |
(1)未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办法扣0.5分; (2)未设群众意见箱扣0.5分; (3)未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扣1分; (4)无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扣1分,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人)60-85%扣1分,低于60%不得分。 |
||
2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意率 |
匿名问卷调查全体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培训、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满意度情况。 |
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全体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0%) |
满意率85%以上得2分,60-85%扣1分,低于60%不得分。 |
附表2:
周村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
传染病 的防控 |
9 |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防控药物的发放及使用指导开展情况 |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并开展防控药物的使用指导、监督工作。做好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流调管理工作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
现场查看传染病上报相关资料 |
(1)为及时传达预防接种信息的扣2分; (2)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一个指导、监督不到位扣0.1分; (4)未做好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及流调得1分。 |
孕产妇、 儿童保健 |
9 |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
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0-6岁儿童保健工作。 |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
(1)未进行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各扣1分; (2)未开展产后访视的,扣2分;未进行母乳喂养指导扣1分; (3)未参与0-6岁儿童保健工作的,扣5分。 |
|
健康教育 |
5 |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
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1个宣传栏,1年至少更新4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 |
(1)未设置宣传栏的,扣2分; (2)未及时更新健康知识的,扣1分; (3)未及时提供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扣2分,发放不及时扣1分。 |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
5 |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在上级医疗卫生单位指导下,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
(1)查看健康档案记录 (2)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健康档案,核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
|
(1)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2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85%)×2分; (2)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1.5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90%)×1.5分; (3)健康档案使用率≥40%得1.5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40%,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40%)×1.5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卫生服务 (45分) |
慢性病防治 |
7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
18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认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每年进行定期4次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居民死因监测报告率100%,资料填写齐全完整。 |
现场查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查看居民死亡有关材料。 |
(1)各种慢性非传染病健康管理率≥80%得3分; 健康管理率<80%,得分=(健康管理率/80%)×3分; (2)规范管理率≥70%得3分; 规范管理率<70%,得分=(规范管理率/70%)×3分; (3)无18岁居民首诊测血压本,扣1分; (4)居民死因报告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老年人保健 |
4 |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
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80%得2分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80%,得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80%)×2分; (2)未进行健康管理随访扣1分; (3)老年人人口信息未登记扣1分,登记不全扣0.5分 。 |
|
预防接种 |
2 |
预防接种工作开展情况 |
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和预防接种通知等工作。 |
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居民询问等方式 |
未宣传免疫规划和下发预防接种通知的不得分,下发通知不及时的扣1分。 |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4 |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
收集所在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一般信息,疾病信息,定期随访并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认真做好危险评估,进行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重性精神疾病。 |
现场查看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患者管理率≥80%得2分 患者管理率80%,得分=(患者管理率/80%)×2分; (2)指导,督导管理不及时扣2分。 |
|
基本医疗(30)分 |
基本医疗制度 |
10 |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医疗文书、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
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由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
按《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基本医疗(30)分 |
基本药物制度 |
15 |
基本药物配备、合理使用、采购、销售情况和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引导工作 |
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按规定方式和途径规范采购、销售基本药物。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宣传活动。 |
(1)查阅相关文件; (2)随机抽取10种基本药物,对比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全部零差率销售; (3)随机抽取10份处方,查看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及滥用抗生素情况; (4)查看有关宣传资料及图片。 |
(1)无相关文件,扣1分。 (2)超标每个品种扣0.5分; (3)发现滥用抗生素、激素,扣3分; (4)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扣5分; (5)不开展宣传的扣2分。 |
中医药服务 |
5 |
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人员及设备、中医药服务量 |
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至少有1名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中医处方量(包括饮片和成药)占总处方量的30%以上。 |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随机抽取30份处方 |
(1)未设置中医科的扣1分; (2)未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的扣2分; (3)中医处方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15分) |
10 |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参加一体化管理。 |
现场查看相关材料 |
(1)未积极参与宣传、筹资、门诊报销扣3分; (2)未定期公示扣3分; (3)未参加一体化管理扣4分。 |
|
满意度(10分) |
3 |
机构评价 |
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卫生院及村委员会对卫生室参与或协助工作满意度。 |
随机调查 |
对卫生室工作不满意的扣3分 |
|
7 |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 |
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10人)85%以上。 |
随机抽取30名居民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随访等方法 |
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附表3:
周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基本医疗服务 (30分) |
依法执业 |
6 |
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机构、人员按照注册的专业和地点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医疗技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执业。 |
按周村区卫生局《关于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进行 |
按周村区卫生局《关于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进行。 |
服务质量 |
6 |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门诊处方使用合格率、次均门诊费用、平均住院费用、院内感染控制、医疗事故发生数 |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随机抽取30份以上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100%;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医疗事故。 |
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由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
按《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
|
服务数量 |
7 |
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输液病人数 |
分别计算前三年相同类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前述考核指标的平均值,适当考虑人口增加和合理增长要素,确定当年考核的基准数据。门(急)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增减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输液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 |
现场查看财务报表 |
(1)门(急)诊人次、出诊人次、辅助检查总人次数增长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每项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观察室轮流病人数有所下降或维持较低天数,超过规定扣3分。 |
|
基本药物制度 |
6 |
基本药物配备、合理使用、采购、零差率销售情况和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引导工作 |
政府办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总销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按照规定方式和途径采购中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定期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宣传活动。 |
(1)查阅相关文件及药品采购合同; (2)随机抽取10种基本药物,对比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全部零差率销售; (3)随机抽取30份处方,查看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及滥用抗生素情况; (4)查看有关宣传资料及图片。 |
(1)无相关文件及采购合同的,扣0.5分; (2)超标每个品种扣0.2分,最多扣2分; (3)发现滥用抗生素、激素,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2分; (4)不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扣3分; (5)不开展宣传的扣0.5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基本医疗服务 (30分) |
中医药 服务 |
5 |
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量 |
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或中药厨);积极运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处方(包括饮片和成药)总量占总处方的20%以上。 |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 |
(1)未设置中医科的扣1分; (2)未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的扣2分; (3)中医处方占总处方量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公共卫生服务 (43分) |
居民健康档案 |
5 |
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使用率;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 |
健康档案建档率2011年达到9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合格率达到 90%,使用率达到80%;统一使用社区卫生协同应用系统,2011年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网络版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 |
(1)查看健康档案记录; (2)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健康档案,核查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 (3)查看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协同应用系统或农村电子健康档案的记录。 |
(1)健康档案建档率≥90%得2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90%,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90%) ×2分 (2)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1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90%,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90%)×1分 (3)健康档案使用率≥80%得1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80%,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80%)×0.5分 (4)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1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85%)×1分 |
健康教育 |
5 |
健康教育讲座、宣传专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中心、站分别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1个,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中心至少每月、站每两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讲座;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2011年达80%。 |
现场查看健康教育资料 |
(1)宣传栏设置、更新,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 (2)咨询活动,每缺少一次扣0.5分; (3)知识讲座,每缺少一次扣0.5分; (4)健康知识知晓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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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 (43分) |
预防接种 |
3 |
建卡(证)率、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预防接种门诊运行规范有序,每月开诊不少于1次;做好预防接种数据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特定人群相关疫苗的接种率达到规定标准。 |
现场查看并查阅相关材料 |
(1)不按时开诊的扣1分; (2)未按时报表及信息化管理扣0.5分; (3)接种率达到95%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 (4)未开展好特定人群相关疫苗接种,扣0.5分。 |
传染病 防治 |
4 |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协助疾病控制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报告及时性、报告准确率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
现场查看传染病上报相关资料 |
(1)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个案调查,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扣完为止; (3)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不到100%扣1分。 |
|
儿童保健 |
4 |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
2011年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 |
现场查看儿童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
(1)新生儿访视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儿童系统管理率≥85%,得1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85%,得分=(儿童系统管理率/85%)×1分; (3)儿童保健覆盖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0.2分,扣完为止。 |
|
妇女保健 |
4 |
在辖区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做好孕产妇保健,包括早孕建册率、孕产妇保健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
做好辖区育龄妇女登记;开展婚前及孕前卫生咨询及指导;为青春期少女和更年期妇女提供身心健康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咨询服务。2011年早孕建册率达到90%;2011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明显提高。 |
现场查看妇女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
(1)无登记本,扣0.5分; (2)未开展咨询服务,扣0.5分; (3)早孕建册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 0.2分,扣完为止; (4)孕产妇保健覆盖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否则不得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卫生服务 (43分) |
老年人 保健 |
4 |
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对老年人慢病患者进行家庭访视 |
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健康登记管理率2011年达50%;健康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0%。对老年人慢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2次家庭访视服务。 |
现场查看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不开展体检分别扣除1分; (2)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50%得0.5分;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50%,得分=(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50%)×0.5分;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得0.5分;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得分=(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0.5分; (4)家庭访视达不到规定的扣1分。 |
慢性病管理 |
4 |
18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率、规范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登记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 |
18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每年至少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和4次随访;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2011年达50%,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2011年达50%,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登记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2011年达50%。居民死因监测报告率100%,资料填写齐全完整。 |
现场查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查看居民死亡有关材料。 |
(1)首诊测血压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体检缺一次扣0.5分,随访缺一次扣 0.2分,扣完为止; (3)各种慢性非传染病健康管理率≥50%得1.5分 健康管理率<50%,得分=(健康管理率/50%)×1.5分; (4)规范管理率≥50%得1.5分; 规范管理率<50%,得分=(规范管理率/50%)×1.5分; (5)居民死因报告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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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 |
3 |
重症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和管理情况 |
对辖区内明确诊断的重型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奉献评估,对在家居住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定期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2011年重症精神病患者登记管理率达50%。 |
现场查看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
(1)患者管理率≥50%得1.5分 患者管理率50%,得分=(患者管理率/50%)×1.5分 (2)规范管理率≥70%得1.5分 规范管理率<70%,得分=(规范管理率/70%)×1.5分 |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公共卫生服务 (43分) |
残疾人康复服务 |
3 |
为辖区内的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
有专门的专职康复人员,有专用场所、设施,做好辖区残疾人登记,为残疾人进行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提供咨询和指导,并结合实际开展家庭访视和巡诊,指导家庭康复与护理。 |
实地查看并查阅残疾人相关材料 |
(1)无设施,扣1分; (2)无登记,扣1分; (3)未按规定随访,扣1分。 |
社区卫生诊断 |
2 |
社区卫生诊断报告质量评价 |
辖区居民健康调查和社区环境调查内容全面,样本充分,统计准确。对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的把握准确。确定的干预项目及健康促进计划符合实际,可行性、可操作性强。 |
现场查阅资料 |
(1)无诊断报告,扣1分; (2)无干预计划,扣1分。 |
|
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
2 |
做好社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落实应对措施;协助开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现场查阅资料 |
(1)无相关制度,扣0.5分; (2)无措施,扣0.5分; (3)无宣传,扣0.5分; (4)无应急处置方案,扣0.5分。 |
|
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 (27分) |
财务管理 |
4 |
财务管理人员、账目 |
中心有专职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兼职财务人员。机构账目清晰。 |
现场查阅财务资料 |
无专职人员、无报表、账目不清晰分别扣1分、1分、2分。 |
院内环境与管理 |
4 |
院容院貌,科室设置,制度建设 |
冠名规范,标示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机构科室健全,设置合理。 |
实地查看 |
根据实地查看情况酌情扣分。 |
|
人员和岗位设置 |
6 |
根据标准核定人数、岗位设置、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人员培训 |
人员按编制标准核定,岗位设置符合要求,中心至少有全科医师6名(至少1名中医全科医师),社区护士9名,站至少有全科医师2名,注册护士2名。 |
现场查看 |
一项不符合分别扣除1分,扣完为止。 |
|
社会影响 |
3 |
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利用率 |
随机访谈机构附近居民20-30名,计算社区卫生服务知晓和利用情况,知晓率不少于90%,利用率不少于30%。 |
随机访谈 |
(1)知晓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利用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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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
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 (27分) |
协同服务 |
3 |
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上转病人和下转病人数;卫生强基工程落实情况 |
和对口支援大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关系协议,制定了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上转、下转条件,年内有一定的双向转诊病人。 |
查阅相关资料 |
(1)无协议,扣1分; (2)无实施方案,扣1分; (3)年内无一定双向转诊病人扣1分。 |
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
院内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办法,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20人)80%以上。 |
查看相关资料,发放群众满意调查问卷 |
(1)未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办法扣1分;(2)未设群众意见箱扣1分;(3)未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扣1分;(4)无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抽取不少于20人)80%扣2分。 |
|
2 |
机构工作人员满意率 |
匿名问卷调查全体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培训、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满意度情况。 |
发放调查问卷(不少于全体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0%) |
满意率85%以上得2分,60-85%扣1分,低于60%不得分。 |
附件6:
周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职工事假、旷工等扣除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区卫生局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30%先行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卫生院院长、管委会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作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三季度区财政根据季度拨付比例拨付,第四季度与预留总量的10%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拨付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良好的,拨付90%;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比*80%确定拨付比例。扣除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8:0.6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的提取
对区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用,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提取。每个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过20元/人次计算,节假日按每班次(24小时)不超过40元/人次计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单位考核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加值班天(次)数,计算全院实需加值班补助金额,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先行提取发放。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提取的单位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三季度预发70%,年终根据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班子正职岗位系数为1.5,副职岗位系数为1.3。班子成员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70%/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之和*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班子成员第四季度(含年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区卫生局提取的班子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成员考核得分系数之和*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班子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9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100%确定;考核得分<90分≥8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90%确定;考核得分<80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80%确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考核得分比*80%确定。
(四)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分配
1、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 (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3、岗位系数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辅助岗位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减少0.08。
中层干部、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
4、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考核得分率=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标准分。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治安处罚、挂床骗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情况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第1次于每年7月进行,主要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第2次于每年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其中第2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季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院长奖励基金—加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医改办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将本单位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及时公示考核结果,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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