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

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O十二

周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淄政发〔200975号)要求,结合周村区医药卫生工作现状,2010-2011年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居民。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10年底前,确保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30元。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在全区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简化救助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方便困难群众。

(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要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范围,到2011年全面推开。改进医疗保障服务,落实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落实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区政府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倡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逐步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基本药物储备。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和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基本药物实行规范公开集中采购。

(二)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2010年,在全区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落实财政补助的同时,逐步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强化用药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各医疗保障定点单位要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的监管。逐步对基本药物经营使用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基本药物的召回制度和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保证群众使用药物安全。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已经确定的区、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标准,大力争取中央、省、市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2年内全面完成北郊、萌水、王村3处中心卫生院、1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省确定的92处村卫生室改造提升建设任务。2年内90%的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制定周村区区域卫生规划,条件适宜时,启动区人民医院、开发区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理顺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根据机构编制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镇、开发区卫生院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二)充实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和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2年内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通过流动医疗服务车等多种形式,在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医疗;要根据患者需要,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医疗服务收费补偿,依据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以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0年起,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卫生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探索城乡卫生一体化新路子,形成人才能进能出、积极向上、安心扎根基层工作的人员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从2010年起,连续2年每年招考6名自愿到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在区级医院培训1年后派往工作单位。2年内规范化培训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人员400人次。区级医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临床技能进修,2年内培训一遍。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医疗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区精神病院、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今年重点做好区精神病院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对上争取政策。

完善区、镇(社区)卫生应急网络。到2011年,初步完成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1年,普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完成6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0%6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50%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加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三)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和质量,控制结核病、艾滋病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0-2011年,为15岁以下3503人补种乙肝疫苗;对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为全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对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推进农村改水,对集中式供水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按全市统一标准给予补助。

五、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在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人事制度改革,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

(二)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和考核评价,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

(三)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投入政策,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办的中医、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等业务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的10%

(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区的改革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出台的配套文件及省、市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突出重点,落实资金。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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