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OO十二

 

周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区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任务。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3月)

1、成立工作机构

1)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成立58人组成的林改办,专职负责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日常工作。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专人组建林改办,具体负责组织本镇(街道)林改工作。同时,要组成林改工作队,实行分片包村(居)工作制

3)村(居)依法选举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和森林资源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由村民依法选举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人数为单数,其中普通村民占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完成后公示选举结果,公示期7天。书面、影像资料要齐全,建档备查。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区直接领导、镇(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搞好宣传发动

1)区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部署林改工作,把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2)镇(街道)召开动员会、党员干部会等会议,进行广泛发动,向干部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

3)村(居)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做好宣传发动,并通过标语、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集体林权改革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人人了解林改、关心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

3、开展业务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1)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培训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主要领导、村组负责人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三月份完成。

2)镇(街道)可以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形式对包村干部、村林改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培训。

通过层层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顺利开展工作。

4、准备物资和技术资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04—5月)

1、搞好调查摸底

在区、镇(街道)林改办指导下,以村组为单位,由村林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1)对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实地核实本村(组)林地林木资源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面积、座落、地类、林种、树种、林龄、已改制情况等。填写调查表格,并统计汇总

2)对社会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总人口、总户数、农业人口数、村民小组数、林业收入等,并统计汇总。

3)对过去承包关系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确认承包关系需完善(补签)合同依法处理三种结论。

体林地调查摸底要做到五个无,即无漏登,无权属不清,无四界不详,无面积不准,无林种不实。调查摸底结果要公示7天。

2、制定并通过林改方案

1)村林改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群众意见和林改的有关政策,拟定本村林改方案。内容包括:①参与林改的组数、户数、人口;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各个地类的林地、林木要分别表述),参改林地面积;对过去林地承包关系的审查意见和处理办法;对尚未承包的林地、林木采取承包或落实经营主体的方式;林地使用费(承包费)的缴纳方式、价格,林地林木全部收益的分配方法;集体是否预留林地等。村(居)林改方案要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依法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后进行票决或表决通过,签字并做好会议记录,报镇(街道)批准实施,并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镇(街道)也要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经批准的区改革方案制定本镇(街道)改革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三)实施村级方案阶段(20106―7月)

1、搞好林地承包、落实经营主体。按照村级林改实施方案,对经调查摸底尚未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法定程序制定承包方案,适合分户经营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落实到户,并与承包人签订《集体林地(林木)家庭经营承包合同书》;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林木,可以采取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发放《股权证》,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

2、妥善处理原承包关系。村(居)林改工作小组按照林改实施方案,依法对原承包关系做出处理。对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依法确认承包关系;对合同不完善的,依法完善后予以确认;对没有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依法补签;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解决,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

3、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对家庭承包林地、自留山、通过其他方式(拍卖、出租、承包等)流转的林地(林木)、股权证发放、集体预留林地和不能参与改革的林地等分别建立台账,统计汇总。台账上工作人员要签字,镇(街道)、村(居)要盖章。

(四)确权发证阶段(20108―11月)

1、申请林权登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将《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的文件材料,报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实地勘界确权。区林业主管部门与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无异议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调查登记、勾绘成图,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

3、调处林权争议。对林权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各镇(街道)和村(居)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登记审批发证。勘界确权完成后,镇(街道)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报区林业主管部门,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核实登记、微机录入后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因林地征占用等原因使林权灭失的,依法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五)归档验收阶段(201012月)

1、立卷归档。确权发证完成后,区、镇(街道)、村(居)三级都要建立林权档案,区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林改资料要及时收集,及时归档。

2、检查验收。主体改革完成后,村(居)、镇(街道)要逐级开展自查,搞好工作总结,上报林改工作总结和请求验收报告材料。经区林改领导小组对改革进行检查验收后,报省、市林改领导小组,对本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实地勘界情况,确权发证情况,纠纷调处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和群众满意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发[2008]10号文件、鲁发[2008]14号以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市林业改革与发展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林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林业部门要深入基层,搞好政策服务,加强对林改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要保证林改经费足额到位。监察部门要对林改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改革纪律。宣传部门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金融部门要积极拓宽农村金融市场,为林农提供金融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林改工作。

(三)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我区平原、丘陵并存,林地条件和资源状况差异明显。改革中既要坚持中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基本精神不动摇,又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确保农民对集体林地林木的初始承包经营权,又要积极探索,使改革方式和经营管理形式切合地域实际。各镇(街道)要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要求等实际情况,由农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加强督导,规范操作。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导组镇(街道)工作组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督导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村(居)在具体操作中要严守工作程序,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改革规范有序。

(五)保障经费,严格使用。各级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落实林改专项经费,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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