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OO十七

周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区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委、区政府确定自2010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国家环保模范城),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意义

国家环保模范城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极其重要的绿色名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提高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突破。但是,作为老工业基地,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引领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突出抓好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关键环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把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活动作为今后年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制定统一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突破薄弱环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1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力争全面达标,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

二、主要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3月至20105月)

逐级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06月至20119月)

按照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所有考核指标力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要求。在完成各项指标的同时,各责任单位将相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建档。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110月至20122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模拟验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23月至20126月)

20123月,迎接市政府对我区创建工作的初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把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措施,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污染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改造提升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研究制定《周村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有机食品、无公害蔬菜、优质特色农产品等绿色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在城市化地区和周边间隙地带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带动农业全面升级。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确保完成十一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污染减排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幅度全面达到国家对创建环保模范城的指标要求。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作为区域及行业、企业发展的前置条件,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核查三个办法,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加快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采取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等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大力淘汰建陶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产能过剩和资源环境缺乏区域支撑条件的企业向具备发展条件的区域转移。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责令关停等措施;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及项目限批。大力强化以结构减排为重点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各个阶段的减排任务。

(三)突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01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85%以上。加强二氧化硫治理,2010年全区范围内燃煤电厂、供热锅炉和其它燃煤锅炉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加大烟尘、粉尘和扬尘治理力度,2010年全区燃煤电厂、建陶等烟尘、粉尘污染企业全部实现治理达标,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城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粉煤炭。对物流园区、路域环境、过境货车、建筑工地以及料场、煤场、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2010年完成城区内营运车辆双燃料改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保护设施,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控制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污染项目。加快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建设,201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全力推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专院校、生活小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0年末全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11年末不低于40%。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和生态湿地建设,提升河流自然净化能力。2010年全区内各水质断面达到河流水质功能区划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实现河水变清、重现鱼类,构筑起清水润城的生态景观水系。

(五)大力加强生态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重点抓好萌山水库及周边区域、孝妇河、范阳河生态恢复工程,关停全区范围内所有露天开采矿山和石料加工企业,对破碎山体实施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大环境绿化,加快实施荒山绿化、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经济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3年内基本完成破碎山体的生态修复绿化任务。扎实搞好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绿地质量不断提高。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济青高速沿线、胶济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六)切实搞好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

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突出抓好饮食、娱乐、婚庆、节庆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燃放和礼炮鸣放噪声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城区露天汽车修理厂和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点,消除居民区噪声源;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城区,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全区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1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高度重视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管,及时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收贮,强化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污染企业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减少面源污染。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转化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组织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居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农村生态文明。

(八)切实加强环保监管

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严禁批准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网络化、全覆盖、全天候环境监管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顶格处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环保应急机构,公安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构建协调联动的环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管理方案,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完善环保数字化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环保管理和执法手段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加大环保数字化投入,建立与环境监管相适应的监控、调度指挥中心,对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等实行在线监测,确保重点企业监控率、监控企业达标率、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率全部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韩昆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军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要把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切实增强环保命门意识、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周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附后)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要立足各自实际,高标准编制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与节能减排相结合,与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相结合,与生态区建设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实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区有关部门是本单位实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治理及监管工作,密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积极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搞好部门联动

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保工作要求,发挥职能,认真负责,共同做好环保工作。区发改局要制定保障和促进环保工作的规划计划,强化产业导向,严格项目审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经贸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土小企业,搞好清洁生产;强化煤炭管理,严控高硫煤的销售使用,搞好煤炭经营场所的污染治理,依据环评审批手续做好煤炭经营场所煤炭经营许可证办理和审核工作。周村交警大队要依法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严查无牌无证大型货车,禁止过境大型货车进入城区行驶;依法查处阻碍环保执法的行为。区监察局要对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区法院要依法加大对拖欠环保行政罚款、拖欠排污费企业的强制执行力度,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区建设局要搞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抓好城区内河流的综合整治;抓好建筑渣土密闭运输和建筑拆迁施工扬尘防治。区环卫局要抓好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消纳场所建设,加强城区道路冲洗保洁。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要加大对所辖道路的硬化、养护力度,做好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设立固定执勤检查点,监管运输车辆实现篷盖运输、封闭运输、无尘运输。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强化矿山监管和生态恢复,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依法组织关闭。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城区噪声污染和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杜绝焚烧垃圾和废旧物品现象,加大对城区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的查处力度。区农业局要搞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区水务局要抓好河道整治,积极组织建设生态湿地。区林业局要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好供热锅炉治理,进一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周村供电部要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区环保分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定期报告、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对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综合考核机制,年中检查通报,年底专项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区创建工作总体进程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在中小学校推广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切实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周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周村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指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区环保分局

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和年度目标。

2、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近三年城市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的事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辖区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3、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环保投资指数大于GDP1.7%

考核前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统计局

考核前三年全区环保投资指数大于辖区生产总值的1.7%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

加强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扶持、补偿,加强环境管理资金投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

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增加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4、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经济和信息化

5、单位GDP用水量

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水务局

制定具体节水政策、实施具体工程项目、采取措施及其定量效果。有城市水平衡图(或表)及其说明。

6、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COD、废水、二氧化硫、烟尘排放强度分别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

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年度淘汰落后工作计划,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经济和信息化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措施、各项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区环保分局

 

 

 

7、空气质量

API指数小于100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大于85%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做好全区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化工异味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不能稳定达到省、市控制标准的电厂、建材、化工行业深度治理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扬尘治理

对建成区及城外主要交通干道冲洗、机扫。

区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

破损道路进行修复和养护。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

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并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棚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

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

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

必须具备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相配套的备用水源地。

区水务局

每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监测一次,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

区环保分局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区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区环保分局

辖区内水体设有国控、省控断面,每月一次常规监测,辖区内其他水体监测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区环保分局

1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建成区经认证的点位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

区环保分局

控制娱乐、餐饮等公共场所区域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区城管执法局、周村公安分局

1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建成区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噪声监测数据小于70分贝。

周村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控制建成区行车车辆噪声70分贝以内。

周村交警大队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

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城区所有道路路边绿化,建设区内公园,城区没有裸露地面。

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建成区外的道路、荒山和破坏山体的绿化和生态修复。

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1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5%

住房和城乡建设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音达标。

区环保分局

1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区环保分局

所有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区环保分局

按期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经济和信息化

积极开展企业清洁生产。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区环保分局

1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7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区经济和信息化

制定具体的清洁能源政策。

区发改局、区经济和信息化

对符合条件使用清洁能源的建陶、耐火材料、陶瓷、工业搪瓷等直燃煤企业完成清洁燃料技术改造,关停直燃煤炉窑。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分局

完成除柴油出租车外所有运营车辆的清洁燃料改造。

区交通运输

取缔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直燃煤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1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

周村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颁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等。

周村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区环卫局

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区环卫局、区环保分局

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卫局

1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

区环保分局

19、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区卫生局、

区环保分局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

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

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广泛宣传城市"限塑令",确保执行有力。采取的具体限塑政策、措施、开展的宣传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

周村工商分局

 

 

 

 

20、环保目标责任制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区考核办

制定创模规划并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达到80%

区环保分局

21、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等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区环保分局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区环保分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区环保分局

22、环境保护机构建制

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编办、区财政局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编办、区环保分局

23、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大于90%

区环保分局

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城市内有宣传标语和广告。

《今日周村》编辑部、周村电视台、区信息中心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 ISO14000 示范区等的创成数量逐渐增加。

区环保分局

2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 12 课时以上,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

区教体局

 

 

 

 

25、城市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 乱开店铺等现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

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转移,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