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强制拆除王村镇两处不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的批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强制拆除王村镇两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的请示》收悉。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30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对王村镇两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强制拆除。

 

 

 

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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