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强制拆除王村镇两处不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的批复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08〕1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1-18
发文日期
2008-01-1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强制拆除王村镇两处不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的批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强制拆除王村镇两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的请示》收悉。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30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对王村镇两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强制拆除。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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