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我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加快林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作为一项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态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林业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又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周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区建设大局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当前的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推进全区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任务及要求,全面抓好落实

(一)主要任务

2008年全区确保新增造林合格面积6000亩,林业育苗1000亩,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0000亩,义务植树120万株,经济林产量800万公斤。围绕上述目标,集中抓好以下重点工程:

1、萌山水库生态绿化工程:完成萌山水库东岸绿化和环水库道路两侧林带、环水库道路至滨博高速公路风景林建设任务,新增造林合格面积1320亩。

22008年度国债造林项目:在萌水镇完成荒山造林合格面积2000亩。

3、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工程:在张周路两侧改造、提升3个高标准花木示范基地;新建蝴蝶兰培育基地2500平方米;扶持3花卉苗木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4二沿三环绿化工程

1)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林带建设工程:完成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沿线27.5公里长、每侧30米宽的林带建设任务。

2)完成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以及南郊镇李家村环境绿化任务。

3)完成张博路附线、济青和滨博高速公路两侧林带补植完善任务,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

4孝妇河、范阳河非城区段林带建设工程:完成孝妇河沿岸3公里长、范阳河沿岸6.2公里长,各10米宽的林带建设任务。

5、村庄绿化工程:按照省、市村庄绿化美化标准,建成城北路街道办事处石门村,萌水镇官三村,北郊镇丰乐村,王村镇苏李村,南郊镇山头村5个高标准绿化示范村。新建北郊镇为绿化示范镇。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完成以美国白蛾和杨树食叶害虫为主的林木害虫防治面积20000亩。

(二)具体要求

为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承担义务植树任务,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继续实行城乡挂包的办法,每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35株。根据《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淄政发〔199582号文件)和《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实施环城绿化工程的通知》(淄政发〔2000140号文件)要求,催化剂、兰雁、宏信等17个单位参加市、区重点绿化工程萌山水库东岸山体绿化(见附件2),其它参加农村义务植树的单位由区林业局负责安排(见附件3)。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植树活动,自愿以缴纳绿化费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必须向区绿委办(设在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缴纳绿化费,并由区绿委办安排专业队代为履行义务。绿化费由区绿委办统一收取,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收缴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标准按当地2个劳动工日计算,每人20元。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将其摆上更为突出的位置,从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合力,以保证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力量集中,组织实施有力,建设成效明显,按时足额完成植树任务。为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政府将与各镇政府、开发区、参加区重点工程的17个单位签订二OO八年绿化目标责任书,将植树任务层层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具有法定性、公益性和义务性,各、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有关精神进家入户。要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制意识、绿化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职能,加强管理。各镇、街道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造林绿化现场,加强技术指导,把好造林质量关。各植树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规划要求,抓好苗木、挖穴、浇水等关键环节,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成活率及保存率。今年各部门、各单位所植树木继续实行包片、包苗、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六包责任制,确保栽植一片,成活一片,巩固一片。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加强林地、林木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采石、开矿、开荒等各种毁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造林成果。

(四)落实政策,健全机制。探索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林业投入机制。商品林建设以社会投入为主,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继续深化林业制度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通过加大林地承包、拍卖力度,深化林地权的继承和转让制度,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鼓励大户造林,股份制绿化,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注入林业,促进全区林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督查,确保义务植树质量。加强督查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区政府将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区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植树造林结束后,由区绿委办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造林标准要求、林木成活率达不到85%的单位,视为没有完成任务,累计增加到下一年植树任务;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由区绿委办收缴绿化费;对完成任务的单位或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如实填写义务植树登记簿,予以确认。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除追缴绿化费外,再进行罚款。对不履行处罚规定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分配任务的单位应主动与区绿委办取得联系,自觉履行植树义务或缴纳绿化费。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联系电话:6195119

附件:12008年全区林业生产任务明细表

      2、全民义务植树区重点工程绿化任务分配表

      3、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OO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08年林业生产任务明细表

 

项目

单位

造林面积

(亩)

中幼林抚育

(亩)

育苗

(亩)

有害生物防治

(亩)

经济林产量

(万公斤)

义务植树

(万株)

高标准绿化示范村

北郊镇

500

2000

400

5000

120

21.5

1

南郊镇

800

2000

220

4500

270

24.9

1

萌水镇

2800

4000

150

4500

180

38.5

1

王村镇

1800

1500

50

4500

170

31.6

1

城北路街道

办事处

100

500

180

1500

60

3.5

1

合 计

6000

10000

1000

20000

800

120

5

 

附件2

全民义务植树区重点绿化任务分配表

绿化区责任单位

植树任务

(株)

植树

地点

植树联系时间

造林规格

(M)

栽植树种

树穴标准

(CM)

树苗规格

联系人

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316

37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沈希利

13583361977

 

 

 

 

 

汤安生

13475507149

中国石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4776

37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16

37日下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三金玻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392

37日下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1624

38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多星电器有限公司

2412

38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淄博齐鲁焊业有限公司

1340

38日下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1840

38日下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凤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08

39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

3200

39日上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6328

39日下午

1×22×3

107杨、石榴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淄博飞狮巾被有限公司

1616

37日上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柳  军

13864448084

淄博众晶巾被有限公司

4432

37日下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淄博雄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5748

38日上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淄博大染坊丝绸发展有限公司

7312

38日下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山东飞天丝绸有限公司

2784

39日上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

1948

39日下午

1×2

蜀桧、侧柏

60×60×60

高度>2m

区绿委办联系电话:6195119

 

附件3

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一)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

大班子办公室及党群部门

 

周村消防大队

55

财贸部门

 

区委办公室

100

区法院

420

区财政局

225

区人大办公室

120

区检察院

305

区贸易局

40

区政府办公室

165

区司法局

55

区审计局

95

区政协办公室

70

发改、科技

人事等部门

 

区粮食局

175

区纪委办公室

80

区发展改革局

75

城建交通等部门

 

区人武部

35

区科技局

60

区建设局

135

区委组织部

65

区物价局

55

区恒瑞规划设计公司

95

区委老干部局

25

区人事局

60

区园林局

370

区委宣传部

75

区劳动保障局

215

区城管执法局

155

区直机关工委

20

区安监局

70

区市政公司

415

区委统战部

25

区统计局

35

区交通局

150

区工商联

25

经贸系统

 

周村环保分局

205

区科协

30

区经贸局

105

区环卫局

265

区总工会

25

区外经贸局

50

区房管局

615

团区委

15

穗丰农药化工公司

630

区人防办

75

区妇联

20

淄博红旗印刷厂

700

农业部门

 

区委党校

70

淄博洁彩软版印刷公司

170

区农业局

145

区信访局

25

周村化工设备总厂

305

区水务局

260

区档案局

50

淄博饮料泵厂

705

区水资办

65

区干休所

25

周村供销公司

20

区农机局

115

政法部门

 

淄博电线厂

565

区蔬菜局

35

区委政法委

55

山东威尔斯通钨业有限公司

440

区畜牧局

75

周村公安分局

1445

鲁元电子有限公司

610

区气象局

30

周村交警大队

310

淄博惠业铝制品有限公司

1000

区农业开发办

20

说明:1、请各义务单位务于在310日之前与区绿化委员取得联系,由绿委办安排好植树地点、时间后,予以通知;

2、以资代劳单位交款时间:315日前;

3、植树或以资代劳联系单位:区绿委办(地点:区林业局),联系电话:6195119

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二)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

教育系统

 

北郊中学

360

淄博金百盛商贸有限公司

1750

区教体局

275

王村中学

450

周村大力餐饮有限公司

65

区体育管理中心

145

实验幼儿园

110

周村万隆商厦

120

周村一中

455

淄博六中

995

周村嘉美百货

140

周村二中

55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420

周村糖酒站

140

周村三中

480

淄博职业学院

2730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

570

实验中学

1005

淄博科技职业学院

1510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公司

530

实验学校

500

卫生系统

 

清馨斋有限公司

35

职业中专

470

区卫生局

65

供销系统

 

教师进修学校

135

区文化局

125

周村供销联社

30

特教中心

80

区旅游局

35

周村华龙盐业公司

280

周村电大

120

区医院

1355

周村金桥商厦

120

成教中心

160

区二院

555

周村金富林商贸

120

市南路小学

225

计生服务站

290

周村土产公司

315

北门里小学

245

区卫生防疫站

300

周村资璐源公司

35

中和街小学

245

区医保处

20

周村贸易中心

50

丝绸路小学

205

区民政局

165

周村供销宾馆

50

新建路小学

225

区军干所

40

周村中和街宾馆

50

前进小学

135

区爱卫办

10

淄博华王酿造公司

245

凤鸣小学

255

区人口和计生局

115

垂直管理部门

 

西马小学

90

市中医院

1550

周村国土资源

220

城北中学

250

解放军第148医院

2590

周村工商分局

875

萌水中学

370

商业系统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05

南郊中学

380

区商业集团

50

淄博供电公司周村供电部

445

说明:1、请各义务单位务于在310日之前与区绿化委员取得联系,由绿委办安排好植树地点、时间后,予以通知;

2、以资代劳单位交款时间:315日前;

3、植树或以资代劳联系单位:区绿委办(地点:区林业局),联系电话:6195119

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三)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

周村质监分局

280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80

山东天福制药厂

980

周村国税局

610

淄博商业银行周村支行

480

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

1925

周村地税

295

交通银行周村区支行

150

山东林克森氨纶有限公司

280

中国网通公司淄博周村分公司

28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村支行

60

山东维尔纺织集团

5732

山东移动通讯周村分公司

105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周村支公司

350

淄博恒业运输公司

630

中国联通公司周村分公司

8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淄博周村支公司

105

周村第一建筑公司

845

周村邮政局

17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王村营业部

35

西铁城淄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35

周村烟草专卖局

12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淄博周村支公司

105

淄博丝绸机械厂

1360

周村广电中心

14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周村支公司

700

济铁五公司

420

周村青鸟网络有限公司

90

泰康人寿保险周村支公司

105

周村装卸作业所

245

周村公路分局

680

平安保险周村支公司

840

周村区长途汽车站

290

周村规划分局

40

街 道

 

淄博公共汽车公司周村分公司

590

金融、保险机构

 

青年路街道

175

淄博石油公司周村片区

1235

中国银行周村区支行

110

大街街道

220

周村第二建筑公司

1190

中信实业银行周村区支行

100

永安街街道

115

淄博双歧面粉厂

265

工商银行周村区支行

585

丝绸路街道

195

周村嘉周宾馆有限公司

1050

建设银行周村区支行

515

区属及以上企业

 

恒星集团周村电镀厂

145

农业银行周村区支行

525

淄博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510

金荣达实业公司

350

说明:1、请各义务单位务于在310日之前与区绿化委员取得联系,由绿委办安排好植树地点、时间后,予以通知;

2、以资代劳单位交款时间:315日前;

3植树或以资代劳联系单位:区绿委办(地点:区林业局),联系电话:6195119

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四)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株)

单位名称

植树任务()

淄博市丝绸公司

105

 

 

 

 

淄博商厦周村购物广场

350

 

 

 

 

齐林超市

195

 

 

 

 

利群超市

845

 

 

 

 

银座商城

665

 

 

 

 

肯德基周村分店

75

 

 

 

 

周村农机公司

245

 

 

 

 

周村自来水公司

635

 

 

 

 

周村火车站

840

 

 

 

 

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

1050

 

 

 

 

山东省少年管教所

1200

 

 

 

 

淄博王村特殊耐火材料厂

270

 

 

 

 

周村驻军

植树地点

 

 

 

 

596

萌山水库东岸

 

 

 

 

电子对抗团

萌山水库东岸

 

 

 

 

航校

萌山水库东岸

 

 

 

 

说明:1、请各义务单位务于在310日之前与区绿化委员取得联系,由绿委办安排好植树地点、时间后,予以通知;

2、以资代劳单位交款时间:315日前;

3、植树或以资代劳联系单位:区绿委办(地点:区林业局),联系电话:61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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