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落实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经济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区一二三四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以排污权有偿使用为抓手,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产业升级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打造绿色生态周村,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

二、实施范围

确定先在有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实行,待时机成熟再全面铺开。

三、污染物种类

根据我区污染现状和主要污染因子,确定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5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今后根据污染状况的改变适时调整。

四、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综合考虑我区的环境容量、剩余可分配总量指标、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污染物处理成本、企业治污积极性以及借鉴外地经验等因素而确定。具体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为:化学需氧量10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二氧化硫4万元/吨,烟尘3万元/吨,工业粉尘3万元/吨。

五、排污权确认步骤

首先由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企业提出环评文件和购买排污权申请,区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企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区政府对排污权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确认,待项目建设完工通过环保验收后,区环保部门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六、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区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机构基本能力建设。该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负责管理和使用。

 

 

 

 

 

 

O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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