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0〕5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9-09
发文日期
2010-09-1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周发〔2010〕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要求,建立条块结合,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网格化、全覆盖。对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实行授权管理,将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二)严格实施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责任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承担具体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解决“无人抓、抓不实、抓不细”的问题。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车辆、经费、装备的,一旦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严肃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基层安监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构
(一)配齐配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独立工作机构,要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镇、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配备4名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街道至少配备3名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人专职,并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要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必要的车辆、经费、装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相机、录音笔、防护服等)、办公场所等,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要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重点解决对新增企业监管不到位、出租房管理不到位、企业私自启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明确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负责。二是对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排查、整治、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三是督促辖区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是辖区范围内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职业中毒事故以及火灾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五是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安监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安监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资金的投入,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水平。建立领导干部与职工定期谈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对安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三级监管网络,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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