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0〕5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9-13
发文日期
2010-09-1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0〕7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区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1、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4、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三、做好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我区河库及水利工程多,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搞好我区水利普查工作,根据淄政发[2010]72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水利普查周村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两级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四、工作要求
凡在我区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并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第一次水利普查周村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一次水利普查周村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尹 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 涛 区水务局局长
刘绵伟 区统计局局长
齐 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贺兆周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 群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韩己辉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茂生 区林业局副局长
沈广东 区住建局主任科员
杨 涛 区气象局副局长
王 红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张群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士发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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