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村区镇(街道)财政

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周村区镇(街道)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周村区镇(街道)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镇办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周政发[2005]21号)精神,至2007年底,区对镇(街道)三年的财政体制已执行完毕。为进一步调动镇(街道)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探索“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模式,加强财政管理,结合国家、省、市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制定我区镇(街道)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根据前几年镇(街道)财政体制运行情况,按照财权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结合目前各镇(街道)财税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整,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奖励)、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基本增幅为13%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增幅达到13%的基本增长目标后,比上年增长部分与区进行分档分成;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增幅达到13%的基本增长目标后,按照增幅情况进行奖励。根据基本支出情况,核定支出基数,支出基数一定三年。

二、镇(街道)级财政收支范围及分成奖励办法

(一)镇(街道)级财政收入范围

依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收入范围包括: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个人)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以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排污费等专项收入。

(二)镇(街道)级财政支出范围

根据区与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两级事权划分,依照《政府收支科目》,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支出范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等。

(三)支出预算及超收分成比例的确定

1、支出预算:根据2007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基本支出情况,确定各镇支出预算基数(不含专款、转移支付)。王村镇630万元,萌水镇587万元,南郊镇657万元,北郊镇651万元,大街街道办事处224万元,丝绸路街道办事处232万元,永安街街道办事处204万元,青年路街道办事处268万元,经济开发区452万元。

2、镇、经济开发区分档分成办法: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镇、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增幅达到13%的基本增长目标后,比上年增长部分参与分成。基本增幅内分成10%,增幅13%18%部分分成20%;增幅18%23%部分分成30%。以此类推,收入每增长5%,分成比例提高10%,最高分成比例为100%。因区统筹安排专项支出,各镇、经济开发区城建税及专项收入不参与分成。

3街道办事处奖励办法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达到13%的基本增幅后,保基本支出基数;超过基本增幅5%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6万元;超基本增幅5%以上至区下达税务部门增幅的收入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超过区下达税务部门增幅以上收入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15万元。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财政体制执行3年,时间为200811日至20101231日。

2、属于镇(街道)范围内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和隶属关系管理,如在区内其他镇(街道)纳税的,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予以调整收入或给予体制返还。

3、企业整体搬迁至区内其他镇(街道)的,原则上其收入仍作为迁出镇(街道)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与迁入镇(街道)五五分成;对已有明确意见的,按原办法执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上级给予我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专款,应下达各镇(街道)的,按照有关规定全额分配到各镇(街道)。

5、体制运行过程中,对当年新增人员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各项支出,区财政一般不再负担。若上级财政体制和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6、根据周政发[2004]428号文,经济开发区内新上项目入库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区级收益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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