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8〕4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19
发文日期
2008-05-20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在全区进行全面普查并经过专家组审核、论证和公示,共有14项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周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公布。
全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公布,对于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存、传承和发展,展示我区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促进我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周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周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4项)
一、民间文学(2项)
1、董永的传说
2、刘大王的传说
二、民间曲艺(1项)
1、评书(说聊斋)
三、民间舞蹈(1项)
1、西塘狮子
四、传统技艺(4项)
1、周村铜响乐器制作工艺技艺
2、周村烧饼
3、周村花灯制作工艺
4、虎头包等茶叶手工包装技艺
五、消费习俗(3项)
1、信芳园酿造工艺
2、王村醋酿造工艺
3、周村煮锅
六、民俗(3项)
1、周村古商城与旱码头商业习俗
2、周村芯子
3、周村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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