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0〕8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2-23
发文日期
2010-12-2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9号文件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10〕93号)、《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座谈会会议纪要》(2010年11月10日)等文件精神,经各方一致认定,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公司”)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含项目现金流)对贷款本息的覆盖率可达100%,贷款均为公司类贷款。为进一步加强金财公司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规范化运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公司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和信用建设等方面,完善金财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实现公司商业化运作
1、进一步落实融资平台的投资人地位,确立融资平台的法人财产权,促进融资平台与项目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积极构筑经营现金流,促进公司诚信经营。
2、逐步明晰金财公司产权,将归属金财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逐步办理产权证书。
3、逐步理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收益。
4、完善融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建设手续,资金管理逐步规范。
三、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金财公司要在每月20日前向债权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向债权银行通报公司高管人员变动、公司重组等重大事项,定期向债权银行通报融资涉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债权银行通报涉及融资风险的情况。
四、贷款本息归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按照不改变原有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原有合同担保方式的原则,金财公司要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偿付银行贷款本息,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对于还款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的存量贷款,区财政局要根据原人大决议的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照约定的时间拨付金财公司在债权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相关扶持政策
金财公司享有下列扶持政策:
1、旧村改造项目产生的收益由金财公司获得,其收益自2010年起每年不少于16600万元。
2、将金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以政府收购形成的资产归金财公司所有,并逐年支付收购款。
3、在借款人本息偿付前,保持金财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投资收益由金财公司持有。
4、授权金财公司对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对垄断性收益、公有房产、城市空间资源户外广告、无形资产及政府控制的特许经营类资产等进行运营,确保至2019年总体收益不少于20000万元。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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