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08〕4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20
发文日期
2008-05-2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淄政发〔2008〕13号)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政府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周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区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区科技局负责协调;涉及政府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公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区通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区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协调;涉及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广电中心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周村质监分局负责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贸易局负责协调。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凡在周村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周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周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德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翟 昕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雍永利 区发改局副局长、体改办主任
毕德学 区经贸局副局长
烟承国 区教体局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亓 涛 区科技局副局长
巨德云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 福 区民政局副局长、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刚声 区人事局副局长
张 亮 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长林 区交通局副局长
葛继光 区水务局纪委书记
刘迎新 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振刚 区文化局副局长
李 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韩己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维政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振铸 区国税局副局长
姜黎明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刘宣庆 周村工商分局纪委书记
王舜尧 周村质监分局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
朱秀亭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会主席
郑文选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张玉妹 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翟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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